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浙委发〔2017〕43 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机关党的建设,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各级党和国家机关担负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职责,具有共产党员集中、执政骨干集中、权力责任集中的特点。站在新的历史方位,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关系到党的长期执政能力的提高、执政地位的巩固和执政使命的完成,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为根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及市第四次党代会、市委四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要求,不断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推动机关党建走在前、作表率,充分调动机关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我市加快高质量实现“两大历史使命”,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提供坚强保证。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治统领、理论武装。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紧跟核心,确保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坚持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正确把握机关党建工作定位,把机关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发挥好部门的职能作用紧密结合起来,在服务全市大局、推动中心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深入查找推进新时代机关党建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完备的制度、更有力的举措,推动思想问题和实际问题一起解决,新问题和老问题一起解决,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一起解决。
——坚持全面从严、压实基础。全面推进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抓早、抓小、抓苗头、抓细节,层层落实责任,压实基层基础。
——坚持改革创新、开拓进取。适应新时代机关党建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积极创新,坚决纠正和摒弃不适应、不适合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认识和行为,不断开拓机关党建勇立潮头的新境界。
(三)主要目标。按照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确保我们党永葆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的要求,高标准严要求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争先进位大赶超”主题活动,切实增强机关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锻造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好、勇立潮头的机关党员队伍,推动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前、作表率。
二、全面加强机关党的建设,推进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前、做表率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做到先学一步、学深一层、融会贯通、以学促用,当好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排头兵。广泛开展宣讲活动,精心组织宣传教育,进行多形式、分层次、全覆盖的党员干部培训。开展分领域、分行业专题学习研讨,全面系统把握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九大精神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实现党的十九大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奋力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
(二)把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把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摆在首位,体现到机关党员履行权力责任、推动事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一切工作之中,教育引导党员干部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章,加强党性锻炼,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体系、丰富内涵、精神实质、核心要义。自觉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行动指南,学思践悟、真信真用。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深刻领会“红船精神”承载的首创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不断从中汲取信念的力量、真理的力量、奋斗的力量,带头当好红船精神和浙江精神的守护者、传承者、实践者。用好丽水革命老区红色资源,发挥“红色基因”党性教育现场教学基地作用,把理论武装与推进我市改革发展的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与抓好机关党的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组织开展“读原文、悟原理、促发展”学习活动,坚持以部门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为龙头、中层干部为重点、党支部为基础的理论武装工作格局,全面落实党内学习制度,严格执行党员集中轮训、领导干部上党课、在线学习等规定,加强机关党校、微党课等学习载体建设,不断提高学习实效。
(四)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形势教育,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负面言论。积极探索新媒体环境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办法,弘扬主旋律,壮大正能量。加强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加强职业道德和政务诚信建设。加强法治建设。坚持以人为本,从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爱护党员。建立机关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收集反映机制,健全党员干部谈心谈话、走访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完善思想状况定期研究分析制度。各级机关党组织每半年至少研究分析1次党员干部的思想状况,遇有重大事件、重要节点要及时关注。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落实党内关怀帮扶措施,用好机关党员关爱基金,丰富机关文化体育生活,促进干部职工身心健康。
(五)选好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进一步健全机关党的组织体系,理顺机关党组织隶属关系。严格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规定设立机关基层党组织。按照便于活动开展、便于党员参加,不断探索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有条件的地方实行支部建到机关处室、重点项目上,确保机关党组织全覆盖、工作全覆盖。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规定,选好各级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书记一般由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担任,探索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担任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书记,有条件的单位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可专任。坚持把机关党务工作作为培养领导人才的重要岗位,注重选拔综合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干部、后备干部担任机关党组织成员。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建设,实施新任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工程。新任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在任职六个月内参加培训。加强示范典型培育,发现、培养一批优秀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发挥好他们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六)实施“党支部建设提升工程”。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进一步夯实组织建设工作基础,提升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水平。加强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推行基层支部“堡垒指数”管理,深化星级评定工作。加强示范典型培育,开展“先锋支部”建设和优秀支部书记宣讲活动。加强对支部工作的分类指导,总结推广支部工作法,推进支部工作创新和品牌建设。加强机关党员队伍建设,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抓好党员发展工作。按照“四讲四有”要求,开展党员民主评议,深化“党性体检”,推行党员“先锋指数”管理,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按规定开展“两优一先”评选,积极开展“党员先锋岗”和“承诺践诺评诺”等活动,努力营造创先争优、树标对标、比学赶超的氛围。严格执行党费收缴使用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党组织和党员信息库,加强动态管理,做好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开展常态化的机关党建工作巡查,推动解决机关基层组织存在的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把党支部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落在实处,促进转化提高、晋位升级。
(七)严格落实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要求。加强以组织生活制度为重点的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持和发扬党内政治生活优良作风,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谈心谈话等制度,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全面推行“主题党日”活动,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规定程序,规定内容落实机关党日活动。深化开展“党员政治生日”活动。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考核通报和督查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对不按规定开展组织生活或者组织生活质量不高的基层党组织,严肃问责,责令整改。纪检机关、组织部门和机关工委要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指导督查。机关基层党组织督促本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加强指导,定期检查并按规定报告情况,让每个党员按时参加组织生活,真正成为习惯和自觉。
(八)全面提升党员干部能力本领。牢固树立“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工作理念,按照“既要政治过硬、也要本领高强”的要求,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历练,不断推动党员干部更新知识结构,提升专业能力,形成与岗位相匹配的政治素质和能力素养,成为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锻造“政治绝对忠诚、干事尤为担当、做人尤为干净、作风尤为过硬、精神尤为昂扬”的丽水铁军。引导党员干部弘扬敬业精神,积极参与“攻坚创新区、五干锻铁军”比实干创新业大赶考活动,始终遵循“尤为如此”重要嘱托,坚定方向、坚实举措、坚决行动、坚忍不拔,在加快高质量实现确保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勇当绿色发展的探路者和模范生“两大历史使命”实践中,在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中,在“争先进位大赶超”主题活动中始终走在前头、做好表率,奉献力量和智慧。
(九)驰而不息改作风正作风。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我省“36 条办法”精神和我市实施办法,紧盯重要时间节点,持续开展“正风肃纪”行动,加大明察暗访和公开曝光的频率和力度。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开展“转作风、强保障、促赶超”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切实转作风、提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民主评议,推动形成能力培训、警示提醒、考核问责、容错免责多位一体的治理体系。完善机关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基层群众工作制度,立足岗位作奉献,转变作风走进农村、走进企业、走进社区、走进困难群众。深化基层调研、结对联系、走访慰问、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等活动;推动机关党组织和机关党员与企业、乡镇(街道)、社区(村)结对共建活动;积极探索机关党组织、党员参加“社区大党委制”活动的方式、机制,扎实开展“党员服务一条街”“点亮微心愿”等党员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党员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努力做践行群众路线、密切党群关系的先锋表率。
(十)加强机关党的纪律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严守纪律底线,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加强对部门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机关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机关党员干部身上的腐败案件,加大案件通报和曝光力度。深化反腐倡廉教育,加强典型示范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和警示教育。建立反腐倡廉教育常态化机制,机关基层党组织每年至少集中开展1次廉政专题学习,至少组织开展1次警示教育。抓好廉政文化阵地建设,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和家庭助廉活动。
(十一)加强机关党内监督。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党组(党委)全面监督、机关基层党组织日常监督、机关党员民主监督和机关纪委专责监督作用。突出“关键少数”,把各级领导干部、关键岗位党员干部作为重点,落实党内监督全覆盖。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制定和实施党务公开目录,健全情况通报制度。不是部门党组(党委)成员的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专职副书记列席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部门党组(党委)以及本单位负责人召开的有关党群工作会议。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本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和奖惩要征求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的意见。发挥党代表作用,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党内监督。
(十二)加强机关统战和群团工作。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细则(试行)》,引导机关党外干部拥护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建言献策、参与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着力做好机关党外干部的发现、培养、使用、管理工作,支持党外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坚持党建带群建,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文件精神,深入推进机关群团组织改革。关心机关青年成长。青年人较多的单位,机关基层党组织可以设置青年委员。
(十三)加强机关党建研究和创新。深入研究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的特点和规律,认真总结推广实践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机关党建的核心任务和存在的问题短板,研究提出更加科学、严密、有效的思路举措。创新机关党建工作载体,重视党建宣传阵地建设,注重运用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开展工作,积极探索“互联网+”党建,推进智慧党建工作,提高机关党建信息化、科学化水平。
三、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和保障
(一)加强对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机关工委建设。建立市直机关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市直机关党建工作的领导。地方党委对本地机关党建工作负总责,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地方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1次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对机关党建工作提出要求。选好配强工委班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规范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保证必要的工作力量。完善机关党建工作市、县、乡镇(街道)三级联动机制,探索加强指导乡镇(街道)机关党的建设工作的方式方法,提高整体工作水平。
(二)完善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机关工委领导监督、部门党组(党委)负总责、党组(党委)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抓落实的机关党建工作机制。细化部门党组(党委)书记、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书记、党(总)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的具体任务和责任清单。部门党组(党委)每年至少2次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健全完善机关党建联述联评联考工作机制。党支部书记要向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支部党员评议,并向上级党委报告履职情况。各机关(直属)党委、党工委直属总支书记要向党员述职、接受评议,并向市直机关党工委述职。完善党建综合考评制度,把机关党建工作作为各地各部门年度综合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履行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情况列入各级机关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推进机关党建纳入各地各部门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工作实绩评价、职务调整、选拔任用和参与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将机关党建工作列入党组(党委)巡察内容,进一步发挥巡察监督全面从严治党利剑作用。建立督查通报制度,机关工委对机关党建日常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定期不定期督查、及时通报、限期整改。
(三)加强党务干部队伍建设。按机关工作人员总数的百分之二的比例配齐配强机关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以适当提高比例。配强市纪委派出市直机关纪工委人员力量,更好履行“在上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领导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职责。同步配强机关纪委工作人员,机关纪委书记由本单位机关党委副书记或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机关下属事业单位中,规模大、人数多、党建工作任务重的,可配备专职党务干部。严格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任职资格和审批程序,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含机关纪委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当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并在3个月内进行补选或由上级党组织指派。要关心机关党务干部的成长进步,加大党务干部与其他岗位干部的交流力度,机关党务干部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建立机关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培训制度,努力建设党性强、作风正、素质高、能力强的机关党务干部队伍。
(四)加强机关党建的基础保障。要保障机关党建活动经费,统筹使用党费和财政资金,所需财政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党建活动经费在本单位公用经费中统筹使用,并按规定加强管理。注重机关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加强机关党校、市直机关党员教育基地建设和办学经费保障,发挥机关党校等在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和机关党务干部培训中的主阵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