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教育

关于做好2018年度建筑工程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教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8-07-18 09:48

各县(市、区)建设局(分局)、开发区建设分局,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18年度建筑工程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建人教发〔2018〕178号)和《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8〕1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对象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对象为全市事业单位从事建筑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条件 

(一)初定资格条件: 

1.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2.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工程师资格; 

3.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4.获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助理工程师资格。 

符合初定条件的人员,可到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初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所学专业与从事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可参加相应档次的资格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经工作单位推荐,可以申报助理工程师资格: 

(1)获得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 

(2)获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4)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2、申报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条件按《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61号)执行。 

3、申报对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持有市外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须到人力社保部门办理调入后才能参评。 

4、按规定学历和资历要求正常申报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对象提交《丽水市建筑工程专业工程师职务资格自评表》或《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自评表》的第1页(自评分)。学历或资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按其他类申报,并按要求提交两页(自评分和专家推荐),且其自评分须达到105分以上(每年度根据行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三、做好事业单位评聘结合改革 

事业单位评聘结合不是简单的控制指标,目的是推动岗位管理、职称竞聘、聘期考核、绩效管理等重要制度在事业单位内部有机融合、良性运转,促进评价与使用相结合,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机制,推动单位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对象要提供《事业单位人员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严格按照公布岗位信息、个人申报竞聘、材料公示、单位考核推荐、评委会评审、单位聘任等程序进行,做到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 

四、有关要求 

(一)计算机、外语、论文要求。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2018年起,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论文不作为必备条件,但纳入评审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情况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教育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共不少于18学时。 

专业科目和行业公需根据省建设厅、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的通知》(浙建〔2017〕5号)文件,提供相关依据或由所在单位出具继续教育证明,可以登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学习并打印继续教育学时证明。今年职称申报高级需提供近4年(2014-2017)、申报中级需提供近3年(2015-2017)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今年对总学时不作严格要求,但必须提供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申报人员2018年继续教育学时数量未达到要求的或在学时登记中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2019年度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资格。 

本年度一般公需科目要求仍按丽人社〔2016〕76号执行。2018年凡参加职称评审、初定、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均须取得2个科目的公需课程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中市直单位当年参加培训考核不少于1个科目)。市直单位申报对象报名网址:丽水市人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选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实名用户请在安全中心先实名),考试通过后在首页点击“我的证书”打印即可(咨询电话:2687181)。各县(市、区)申报对象的一般公需课程培训由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 

(三)学历认证。对2001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要核对《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要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申报人员提交的国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选择“便民服务”-“社保证明打印”自行打印;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要对申报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情况进行核实,对出具假证明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应按照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申报,送审材料须在工作单位进行全信息公示。本人及其工作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上签字盖章。申报人员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资格,取得的资格予以取消。 

(二)各县(市、区)申报材料由县(市、区)初评委审核汇总后,将《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含纸质和电子文档)、《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信息表》(excel电子表格)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市直单位人员申报材料(带上原件)直接报送。申报材料接收时间为2018年8月30日至9月5日。地址:丽水市城东路99号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26室,联系电话:2272415、2278213。 

(三)县(市、区)申报人员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由县(市、区)初评委或人力社保局负责验核盖印;市直单位人员申报材料由主管部门验核盖印。都要签署“核对无误”,由验证人签名,注明验证时间,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材料要求规范齐全,严格按附件2、建人教发〔2018〕178号文件要求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尽可能双面复印,厚度控制在5厘米以内,装在一个纸质档案袋中。有关申报表格可登录丽水市人力社保局网站“职称评审”专栏或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人事教育”-“职称评审”栏内下载。 

(五)评审费按省物价局浙价费〔2002〕229号文件执行。具体标准为:高级资格评审费280元/人,推荐费150元/人;中级评审费180元/人,推荐费80元/人;初级资格评审费100元/人。 

附件:1.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及附件(建人教发〔2018〕178号) 

2.工程师申报对象评审材料样表 

3.评审会相关材料样表


2018年7月16日


附件

建人教发[2018]178号省建设厅评审工作通知.pdf

附件

附件2工程师申报对象评审材料样表.rar

附件

高级工程师评审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