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建人教发〔2018〕191号)精神《关于调整我省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校受市住建局委托,组织开展2018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持有省厅2006年、2010年、2014年核发的,现仍有效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人员,岗位范围包括施工员、质量(检)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不含:监理员、园林施工员、园林质量(检)员。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符合2018年继续教育条件的现场岗位专业人员。
二.报名注意事项
1.企业或个人要提前在https://www.zjjsrc.cn/浙江建设领域现场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学员查询里面输入身份证全号查询是否在培训范围内(重要,必须查询确认)。报名前核实本单位报名人员,确保人证合一,如果和别的单位重复报名费用无法退还,还请仔细确认,并且经本人同意再上报。
2.下载报名文件附件中统一版本的EXCEL版本汇总表,按照规定全部填写完整,同一个人多本证书的需写清楚,联系人手机务必填写清楚。
3.表格写好以后发送至7174677@qq.com邮箱,EXCEL表格的文件命名和邮件抬头请写清楚公司名称,以便确认。
4.培训费用转账丽水市建设教育培训学校账户
收款人:丽水市建设教育培训学校
账号:33001694400053001781
银行:建行丽水分行营业部
请务必在备注栏写明:企业转账使用公对公,单位名称备注写清楚,发票开单位名称。个人名义转入请备注写清楚报名的名字,发票开个人名字。
收费标准为180元每人,转账成功后一周左右开通账号,登录https://www.zjjsrc.cn/浙江建设领域现场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网站,用户名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学习完成后打印学时证明。
三.继续教育途径及合格标准
本年度培训工作采用网络报名,转账收费、网络学习方式。符合年度继续教育条件的持证人员须提供当年度完成24学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书面承诺及学时清单,即可视为当年度继续教育合格。继续教育合格的现场专业人员登录“浙江省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岗位证书登记系统”,网址另行通知。提交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企业委托函、持证人员承诺书、学时清单、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岗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电子照片,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登记汇总表(书面、电子各一份)。已取得新国版证书的不需再提交电子照片。
电子照片格式要求:近期免冠白底正面彩色1寸照片,格式为JPG,尺寸为2.5×3.5(厘米), 文件大小应小于50K,文件名为“身份证号码.jpg”,身份证号码中含字母的,须大写。
四.证书换发事宜
9月1日-10月20日,本校对企业提交的岗位证书登记办理材料审核把关,旧版证书一并回收,并领取发票。如学员在外地工作,提供岗位证书和身份证原件不方便的,由企业或个人提交书面说明后,可提供相关复印件。
11月中旬,数据库调整、生成证书号。 12月中旬,完成打印、发放证书(标签)等工作,发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需换发新版证书的,可直接打印证书并加盖专用章。已有新国版证书的,核发并张贴“2018年度继续教育验检合格”标签。
经省厅核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暂定为4年。计算方法为证书核发当年后的第4年申请续期(如2014年领证,则2018年需参加继续教育和登记)。持有同年度多本证书或同一继续教育周期的多本不同专业同一岗位证书人员参加一次继续教育即可。如岗位证书遗失或证书信息有误,须按规定程序补办新证书后再参加继续教育。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公布我省已取消的20项自行设置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85号)精神,已取消我厅举办的浙江省土建监理员、市政监理员、安装监理员、园林施工员、园林质量员的考试及发证工作,故上述证书不再办理续期登记。对取消前取得的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可作为水平能力的证明。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智仁 联系电话:0578-2106213 15268767975
联系地址:丽水市莲都区灯塔街175号 丽水市建设教育培训学校102室
附件:
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证书登记汇总表(企业用)
浙江省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承诺书(样本)
浙江省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清单
局人教处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