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建筑业协会、各会员单位:
为表彰取得突出成绩的建筑施工企业、企业领导人和项目经理,帮助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市场竞争力,提高项目经理队伍素质,在项目施工管理和经营中作出突出成绩,协会决定继续在全市建筑业企业(本协会的会员单位)中开展 “丽水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丽水市优秀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丽水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的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以科技进步为推动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的提高,坚持改革开放,在创业、创新、现代化建设中成绩显著。
2、能认真贯彻实施质量兴业GB/T19001-2016系列标准,并通过认证注册,建立民工学校,建立健全质量体系并运行有效稳定。
3、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深受职工群众的拥护,有较高威望,善于调动职工积极性,为企业的发展及企业管理特别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作出较大贡献。
4、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精神,提高工程质量,满足用户需求,实施名牌战略,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等方面发挥作用,作出了突出的成绩。
5、近三年来所承建的全部工程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工程合格率达10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达100%。
6、担任建筑业经理或副经理三年以上,所在企业获得丽水市建筑业诚信企业,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
(二)申报建筑业企业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的条件
1、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的规范标准,具有较高的质量意识和信誉,且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
2、从事项目管理工作3年以上,具备二级建造师以上资格的在职在岗项目经理。自觉参加建造师项目经理继续教育,注重知识更新,并取得省部级统一发放的有效合格证书。
3、重合同,守信用,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4、严格执行四控制(进度、质量、成本、安全控制)、三管理(合同、信息、现场管理)、一协调(组织协调)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积极推广应用项目管理软件集成系统及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
5、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认真实施绿色施工达标,注重环境保护。近三年来未发生工程建设死亡事故,并有当地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6、经查属实,近三年来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未出现用户对工程质量的投诉情况,未造成重大的社会不良影响。所承接的工程全部符合国家验收标准,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率100%。
7、近三年在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获得国家、省、市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等业绩人员。
8、近三年在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获得国家、省、市级文明标化工地的项目经理(建造师)等业绩人员。
9、近三年在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获得建筑业发明创新专利奖项的项目负责人,该专利须在丽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实际工程中应用并取得一定成效。(专利证书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
10、企业不同专业项目(水利、公路、园林绿化、装修)已获得市同级单位荣誉证书,可申报市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
注意事项:
1、申报企业必须符合(1、2、3、4、5、6、10、)和(7、8、9)其中一条,且申报的业绩不能重复。
2、申报优秀项目经理(建造师)的评选范围限于会员单位的企业。
3、该通知由丽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2018年9月30日至2018年10月30日止。
(二)企业要严格按照各奖项的评选条件和程序申报,二项评选分别填报申报表连同以下二项评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1、申报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须提供
(1)申报表(附件1)
(2)业绩材料(文字部分)字数在2000字左右。内容应包括申报人的基本情况、担任主要领导以来的业绩、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职工生活水平、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的情况。材料要求内容真实、突出重点和个人业绩,统一使用第三人称。
3、申报优秀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须提供申报表(附件2),
个人业绩材料填写在申报表的“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简历、业绩及奖惩情况”栏内。
4、二项评选除上述外,尚需提供以下业绩材料:
(1)近三年内企业在国家、省、市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及相关方面奖励证书,其他综合性奖励证书;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申报优秀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可不提供);
(三)在企业申报的基础上,由各县(市)由建协(或建设局)申报推荐;市本级由市施工管理处统一申报推荐。推荐函应以书面形式由县(市)建协、市施工管理处加盖公章。尚未成立建筑业协会的县(市)加盖县(市)建设局行政公章;
(四)二项评选的有效期为两年,已评上的企业经理、项目经理(建造师),在有效期内不再推荐重叠评审。
附件:
1、丽水市优秀建筑业企业经理申报表
2、丽水市优秀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申报表
2018年9月1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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