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全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电视电话会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及省住建厅文件要求,市城建档案馆自9月起,对该馆于1987年至1998年收取的163家单位,共计194.24万元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进行集中清退。此次集中清退工作切实解决了积存保证金清退“老、大、难”问题,维护了企业的经济利益,降低企业负担,为优化市场经济良好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全面摸清底数,梳理清退信息。该馆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原则,逐个项目、逐个企业进行清理,对涉及项目、收缴单位、收取金额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梳理。经梳理,该馆于1987年至1998年共收取163家单位,194.24万元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
(二)严格返还时限,多渠道联系办理。该馆于9月16日,已在《丽水日报》发布公告,告知曾缴纳过建设工程档案保证金的单位于2019年10月31日前持原始缴款票据、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单位公存账号等资料,前来办理清退手续。并指派专人逐一电话通知,确保10月底前将保证金清退到位。
(三)原路退回,资金安全规范。坚持资金从哪个账户来就退回哪个账户的原则,对于原始凭证丢失、企业法人变更或注销等特殊情形,采取核对底单、出具证明等措施,确保退出去的每笔保证金安全规范。截止到10月31日,已完成54家单位841352元档案保证金清退。
现阶段,该馆继续跟踪落实建设工程竣工档案保证金清退工作情况,并于11月1日在《丽水日报》和市住建局网站再次发布公告,到11月15日,未来办理清退手续的单位,档案保证金将如数缴纳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