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开展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丽水市建设局《丽水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丽建发〔2013〕99号文)精神,决定对2013年建立丽水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进行完善与扩充。现将组织推荐专家库成员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丽水全市范围内建设、勘察、设计咨询、施工图审查、建筑施工、监理、高校等单位在职或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条件
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学术严谨;
2.具备扎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或专业年限虽不满15年,但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行业内有较高的权威性;
3.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能参与并能够胜任专家论证工作;对于身体健康,经验丰富、思路敏捷、把握得住安全生产要害,经历过许多实际案例的专家,年龄可适当放宽。
三、专家库类别
专家库暂按下列专业进行分类设立:
1.深基坑工程;
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3.盾构法施工工程;
4.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5.脚手架工程;
6.拆除工程;
7.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8.钢结构、网架结构、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9.地下暗挖工程及顶管工程;
10.水下作业工程。
精通上述多个专业的专家可同时申报多个专业,原则上每位专家选择专业不超过5个。
四、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人士,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或单位推荐后,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安全生产管理的科室审查,报市建筑业协会初审,经审查后,拟列入专家库人选的,报市建设局审批,批准后由市建协正式发文并在市建设局网站公布。
五、申报资料
申请列入专家库的人士应提交下列资料:
1.《丽水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库推荐表》两份,经所在单位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盖章。并附电子版;
2.在职人员申请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以及其它有关专业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提交原件核对。
3.退休人员申请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以及其它有关专业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并提交原件核对。
六、其他事项
针对所选专业必须提供工作业绩证明具备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各地审查部门应从严审查推荐专家人选及所选专业业绩,对不具备经历与资格条件的不得同意推荐。
2013年首批入选专家库成员,专业有变动的或者专业超过五个的,应重新申报。原入选专家库成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可不再提供。
请各单位及符合条件的个人积极推荐或自荐,并于2019年4月 30日前将推荐表纸质表格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报送市建筑业协会。联系人:麻爱丽,联系电话:0578-2117211,QQ邮箱:416196133。
丽水市建筑业行业协会
2019年3月29日
丽水市建筑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推荐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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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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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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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寸免冠彩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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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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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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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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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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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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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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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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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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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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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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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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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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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开展的 论证工作专业(打“√”) |
深基坑工程 |
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
脚手架工程 |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人工挖孔桩工程 |
地下暗挖工程 |
顶管工程 |
水下作业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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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及与论证工作 相关的主要 工作业绩(不够可另附) |
申请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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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推荐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所在地建设行业主管部门推荐意见(市区由市施工管理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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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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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建筑业协会初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丽水市建设局 审批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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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两份,退休人员不需经单位推荐。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