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中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局办公室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19-06-14 11:33

  根据市委部署,2018年6月12日至7月3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18年12月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建设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保障。将巡察组反馈的四大方面存在的11项39个问题细化分解为170条整改措施,逐一落实牵头领导、责任处室、整改时限等具体内容。整改以来先后召开了8次党组会、3次专题民主生活会、4次专题会议,坚持问题导向,层层压实责任,以最有力的手段攻坚克难,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见真见实见效。 

  截至目前,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共党纪处分2人、政务处分4人、诫勉2人、通报批评1人、书面检查12人,制定完善各类规章制度10项,清退各类违规资金202.45万元。 

  一、关于“政治意识不强,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深刻剖析问题原因。多次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党组书记带头作深刻检查,各党组成员对标自我检讨,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二)积极组织学习教育。在党组会上,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九次集体学习会上的重要讲话,以及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等中央文件精神。并印发《2019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中心组学习每月不少于1次,把传达学习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常态化。 

  (三)加强对建设培训学校规范管理。按照巡察整改要求,积极对接财政部门,下一步将会同财政等部门对学校的财务进行清理;积极对接人事编制有关部门,争取成立相应的培训机构,承接建设行业相关资格考试和培训监管职能工作;并进一步规范建设教育培训学校管理,将学校委托相应机构管理。 

  二、关于“群众意识不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够坚定”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2018年4月至6月,我局与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房地产中介专项整治行动,对存在违规中介行为的17家房地产经纪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责令整改,并对部分违规企业进行了处罚。2018年8月至12月,我局与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银监会、市金融办等九部委联合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规行为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及时调查处理违规经营行为,合理有序地引导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商品房建筑质量监督。一方面,强化监督人员责任意识,市质监站在每周一晨会上会定期组织全体监督人员开展相关规范标准学习和监督问题讨论,对全体监督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另一方面,将住宅工程竣工验收重心前移,2018年10月29日,市质监站出台《关于调整丽水市本级住宅工程“阳光验收”制度的通知》,在预验收阶段请专家和用户代表介入,查出问题整改到位后再组织竣工验收。 

  (三)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建设。市质监站已陆续出台《关于加强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相关规定的通知》《关于节能和检测相关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关于加强建筑节能能效测评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检测管理的若干规定》等多个相关管理规定,强化监管手段,规范中介和检测行为。 

  (四)提高便民服务意识。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局已撤销一楼门厅保安,保持一楼大厅畅通,方便群众办事。并依法做好信访群众接待和登记工作。 

  三、关于“履行职责不力,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加大对国有资产追缴力度。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的工作专班,专门负责追缴、协调、对接工作。采用法律途径提起民事诉讼进行追缴,目前法院正在审理中,下一步继续跟进追缴工作,尽快落实整改到位。 

  (二)加强直管公房管理力度。严格审批把关,按照《丽水市区直管公房清理整顿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5〕75号)文件规定对住户进行严格审核。腾退的直管公房转化为公共租赁住房,按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丽水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制度》,目前已完成征求意见稿。 

  (三)做好与规划部门的沟通衔接。机构改革后规划职能已划转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我局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的沟通衔接。 

  四、关于“班子合力不强,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问题的整改 

  (一)进一步增强党组凝聚力。机构改革后,新班子成员注重谈心谈话,加强思想引导,凝聚工作合力,增强大局意识。根据工作需要和班子成员特点,重新明确职责分工,充分发挥“一把手”的带头表率作用和班子成员的参谋助手作用,坚持分工不分家,相互补台。 

  (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已制定完成并印发《丽水市建设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市建设局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实施细则》,严格按照制度规定操作。 

  (三)有效调动干部队伍积极性。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召开了黄群、宋月才、姜开斌、王继才等同志先进事迹的学习会,以先进引领,提升干部担当意识。积极开展干部谈心谈话活动,在对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科级干部考核中,组织开展广大干部向党组说说心里话活动,听取了解干部工作和生活困难及思想情况。并结合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干部人事管理,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优先将敢担当、能干事、肯干事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注重年轻人才干部发现、培养和使用。 

  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弱化,党内组织生活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高度重视机关党建工作。把党建工作列入党组中心工作,每年至少研究2次以上。2019年工作思路将党建工作列为重点工作,积极开展建设系统 “作风提升年”、“三治三强比实干”作风建设等专项活动,制定印发了《丽水市建设系统开展“作风提升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成立“浙西南革命精神”弘扬践行活动领导小组的通知》《丽水市建设系统开展“三治三强比实干”作风建设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关于组织开展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二)充实机关党务干部力量。增加人员配备,在已配备1名专职副书记的基础上,又增加1名专职党务干部。加强党务干部培训,2019年计划通过“送出去”、“请进来”等各种方式,举办各种类型党务干部培训班,提高党务干部的业务能力。 

  (三)从严落实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基层组织的检查指导,局机关党委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巡查,对各党支部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丰富党组织活动,2019年2月制定了《关于开展“党员活动日”活动的实施方案》,局机关党委会提前拟定每个月的党日活动主题,支部会后将活动开展情况上报。 

  六、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屡禁不止,‘四风’问题依然突出”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公务接待管理。开展财务报销凭证的管理自查,2018年12月,已对近年来公务接待支出进行自查,积极纠正,并自2019年1月起,要求接待支出必须将菜单清单作为必要的报销支出凭证,所有接待支出必须先审批后接待,报销时严格审查审批手续和审批时间。规范会议公务用餐管理,实行钉钉审批制度,执行会议用餐实名领取自助餐券制度,规范会议和接待用餐标准。 

  (二)加强工会经费管理。追回违规使用的工会经费3000元,上缴至单位工会账户。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批评,责成时任工会主席作出书面检查,并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有关制度。 

  (三)严惩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的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018年11月30日的局机关主题党日活动上开展反面典型教育,组织机关党员干部进行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以省委巡视、市委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在全系统开展“作风提升年”活动,针对“四风”问题进行专项整治。 

  七、关于“对干部监督管理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因私出国(境)管理。我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全体在编人员均按要求上报备案,因私出国(境)证照已全部收缴到位。2018年8月印发了《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局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工作。自2018年11月开始,已将出入(境)证件领用情况上墙,实施申领后全程跟踪。并于2018年11月开展专项检查,通过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市建设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范围内,开展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再回头、再核查”专项检查工作。 

  (二)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完善考勤管理办法,修订完善《考勤制度》《领导干部外出请假制度》《保密工作制度》等一系列管理办法。严格考勤管理,采用钉钉打卡签到。开展专项检查,2018年11月,通过自查自纠和全面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市建设系统下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范围内,开展“吃空饷”问题专项检查工作。严肃查处“吃空饷”问题,追责了10人。 

  (三)开展单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结合机构改革,对超时限任职科级干部进行交流轮岗,并对下属事业单位中层干部任职情况进行排摸,指导督促按规定进行交流轮岗,加大干部培养力度,提升干部队伍活力,防控廉政风险。印发《市建设系统干部定期交流轮岗规定》,建立长效机制。 

  (四)理顺内部编制管理。结合事业单位改革和我局用人情况,积极对接人事编制相关部门,核定编外用工数。并根据部门职责任务,整合人员力量,争取减少25%以上人员聘用数,进一步理顺人事管理,合理安排人事。 

  八、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其列入各单位班子考核重点内容,与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落实、一起检查考核。采取“共性+个性”的方式,根据职能职责以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具体责任内容和工作要求,个性化制定2019年分管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充分发挥机关纪委的监督检查作用,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元旦、春节等节日检查和日常巡查工作,坚持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检查常态化。 

  (二)深入开展党风廉政教育。通过中心组学习会、廉政专题学习会、专题党课等多种方式开展了“再谈落实八项规定的重要性”、“警钟长鸣案例剖析”等专题廉政教育课程,不断加强系统内党风行风建设。 

  (三)加强系统内党纪党规教育。以系统内违法乱纪的人员为典型,通过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和支部民主生活会,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深刻剖析,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党纪党规学习,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制度。2019年5月,分批组织党员干部赴莲都却金馆、缙云县河阳廉政文化馆、莲都区南乡革命纪念馆等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参观学习。 

  九、关于“廉政风险防控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项目日常管理。通过发函等形式督促营运公司加强项目日常管理,切实负起项目直接管理的责任,严把建设质量、建设工期,依规签订施工合同、规范操作结算签证,做到施工期、施工中、施工后全过程的严格管理。自2019年1月起,通过健全每月的基建项目进展通报机制,亮红绿灯,树标杆,促后进,切实加强对营运公司承建项目的监督检查,目前已完成5期月度通报。 

  (二)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丽水市2018年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对预算金额达分散采购限额标准30万以上的规划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招标方式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采购;对预算金额达公开招标数额标准100万以上的规划项目,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采购;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即30万元以下的零星规划项目),参照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规划项目采购程序进行优化完善,并执行到位。组织相关处室人员学习《政府采购法》和《丽水市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及标准》等法律法规。 

  (三)加强财务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财务制度学习,切实提高财务人员财务知识水平,强化财务规范、严格管理意识,按制度要求从严审核财务支出,全面实行接待清单报销制度。健全日常财务业务内控流程管理,杜绝未批先办事项。加强对直属单位的监督管理,每年开展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从严审查财务管理。 

  (四)加强食堂日常管理。针对食堂出纳和仓库保管员两个不相容岗位设置专人专岗,分别负责食堂出纳和仓库保管。2019年1月,由本期食堂管理单位牵头召开食堂管理碰头会,进一步规范食堂管理。本期合同到期后,下轮规范招投标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收取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10%的食堂服务保证金。 

  (五)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严格执行党组书记与其他领导班子、班子成员与处室负责人、处室负责人与普通干部之间的廉政谈话制度,开展教育提醒常态化。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加强对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对照岗位职责查找风险点,规范权力运行,减少和杜绝腐败行为发生。按照计划安排定期召开党风廉政会议,同时督促机关处室及下属单位制定单位风险点清单和具体防控措施,定期开展全系统的岗位廉政风险自查抽查工作。 

  十、关于“对下属单位失管失察,违纪违规问题易发高发”问题的整改 

  (一)严惩违纪违规问题。对下属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进一步查清查实,作出处理。及时追回违规资金,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责成和监督相关单位制定完善规章制度,并责成相关责任人进行深刻反思,作出书面检查,于2019年3月下发了《关于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工会经费、公务接待不规范等问题的通报》。 

  (二)加大案例警示教育力度。督促各直属单位对《关于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使用工会经费、公务接待不规范等问题的通报》文件精神进行认真学习,引以为戒。并在2019年5月份各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上,对案例进行再次通报学习,全面警示教育,每位党员进行对照反思。 

  (三)加强自查力度。全面举一反三,督促各直属单位对照巡察整改反馈的问题开展“自查式体检”,自觉查找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我局下属的12家单位已全部完成自查,并提交了自查报告。 

  十一、关于“对上轮巡视、巡察反馈意见落实整改不力”问题的整改 

  (一)完善采购相关制度。2019年2月,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和《丽水市2018年政府采购集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制定《丽水市建设局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和《办公用品采购管理办法》,严格按照采购相关规定程序,对预算金额达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依法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二)加强干部任用管理。组织人事干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丽水市市直单位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若干规定》等干部任用方面的文件内容,学深学透,强化干部任用的规范意识,提高业务能力。结合此次机构改革机遇,进一步理顺局机关各处室职责,强化人事档案管理,按规定收集整理归档干部任用相关资料。印发《市建设系统干部定期交流轮岗规定》,加强单位中层干部轮岗交流。 

  (三)加强系统作风建设。2019年1月开展了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围绕经费管理、公务接待、福利发放、公务用车、办公用房、考勤情况等方面重点抽查了六家下属单位,检查结果良好,未发现相关问题。积极开展建设系统 “作风提升年”、“三治三强比实干”作风建设等专项活动,在严肃查处、立即整改问题的同时,加强全系统干部的党性教育。 

  下一步,市建设局党组将继续严格围绕巡察反馈意见要求,紧紧盯住整改重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力争巡察问题不反弹不回潮。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始终把深化落实巡察整改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作用,主动担当巡察整改责任,率先垂范,靠前指挥,全面抓好巡视整改落实工作。二是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容易出问题的领域、岗位、环节用严密的制度规定管起来,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防止问题反弹。进一步加强跟踪督查,对正在推进解决的整改任务,紧盯不放,加快整改进度,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对已经完成整改的任务,及时主动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积极做好巡察整改长期坚持工作。四是把握整改契机,增强成果转化。把巡察整改成效转化为推动我局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动力,以巡察整改成效倒逼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做到两者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相辅相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578-2611296(工作时间);单位地址:丽水市城东路99号,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323000(信封上请注明“对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shiyijinqiu@163.com。 

    

    

    

  中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19年0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