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2020年度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
  来源:人教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0-09 15:43

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311 号),丽水市建设教育培训学校受我局委托,即将组织开展2020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一)持有我省历年核发的,现仍有效的国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人员,岗位范围包括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有效证书可在浙江省建设信息港网上查询。

(二)持有2019年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rcgz.mohurd.gov.cn/,以下简称培训管理系统)按照统一编码规则生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人员。

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参加继续教育对象应为本企业员工,对企业存在有弄虚作假或将企业报名端口提供中介使用的行为,暂停企业报名资格,并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同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二、继续教育内容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应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推荐大纲》为依据,选取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岗位知识学习内容。

三、继续教育学时获取途径包括:

1、经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利用线上继续教育培训平台(zj.zhujianpeixun.com)开展的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培训学时32个学时。

2、用人企业自行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3、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用人企业或培训机构(建设类高中职院校、技工学校、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

四、线上继续教育注意事项

(一)网络报名:时间10月9日起,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报名系统(http://zhejiang.zhujianpeixun.com/)按系统的要求注册后报名,选择丽水市建设教育培训学校培训机构。企业根据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操作流程-企业篇(附件1)进行报名。学员根据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操作流程-学员篇(附件2)进行学习。

(二)收费

1、线上继续教育培训费用每人每学时6元,32学时,共计192元。缴费完成后电子发票会统一发到经办人手机上。

2、培训费用公对公转账丽水市建设教育培训学校账户

收款人:丽水市建设教育培训学校

账号:33001694400053001781

银行:建行丽水分行营业部

(三)报名缴费完成后企业需把原《岗位证书》证芯和汇总表加盖企业公章(附件3)上交至我校(可选择邮寄)。

(四)12月31日前,已完成证书登记的持有原《岗位证书》人员可登录培训管理系统,注册个人用户,上传个人头像,并可在“证书管理”中对原《岗位证书》进行更新,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同时原证书作废。(详见附件4)

五、学时认定

直接参加我校组织的线上继续教育不再需要学时认定,个人获取的学时由线上继续教育平台直接推送至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六、证书的遗失和补办

证书遗失或证书信息需勘误的人员,凡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或浙江省建设信息港“2020年需继续教育(换证)岗位人员库”中能查询到其岗位证书信息的,可先参与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证书遗失的需提交遗失声明),待获取继续教育学时后再统一勘误相关信息。信息勘误时,姓名只允许修改同音字,不得改姓;身份证号只能修改个别数字,不能作较大修改;姓名、身份证号不得同时修改;岗位名称、照片不得修改;性别、证书编号打印错误的允许修改。证书勘误由个人提出申请(附件5),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所在企业出具证明。11月20日前报送到我校。由我校汇总上报省建院统一办理。

七、用人企业自行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的程序要求及认定学时方法参照附件6。

八、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用人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认定学时方法参照附件7。

九、未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不予学时认定。

十、其他事项

(一)持有多本证书人员须按照不同专业岗位需求参加相对应的继续教育。对安全员、园林施工员、园林质量员等省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不再统一组织继续教育及换证,证书可作为持证人能力水平的证明。

(二)根据建设部人事司建人才函〔2019〕22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次年起,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学习。

报名、培训、勘误补办、学时认定:陈荣斌 沈蕾蕾 黄腾飞

联系电话:0578-2106213 0578-2111933

附件:1、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操作流程-企业篇

2、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操作流程-学员篇

3、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4、原《岗位证书》换证流程

5、岗位证书信息勘误申请表

6、企业自主培训继续教育程序要求及学时认定方法

7、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用人企业或培训机构(建设类高中职院校、技工学校、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认定程序及方法

8、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推荐大纲

9、企业劳务用工关系承诺书

10、继续教育学时清单

11、继续教育学员信息表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人事教育处

2020年10月9日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