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特定对象(环卫、公交)公示
来源:保障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0-11-16 16:34
根据《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特定对象(环卫、公交行业)专项保障实施方案》精神,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特定对象保障家庭经用人单位和部门联合审查、用人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共有184户申请家庭符合公租房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0年11月17日—2020年11月26日),如有异议或发现问题的,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来信来访方式反映问题。
市纪委派驻市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电话:2098145。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电话:2610575、2610530、2610568。 地址:莲都区大众街119号。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1月16日
附件: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特定对象(环卫、公交)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