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丽建发〔2020〕56号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
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139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培训机构相关条件和申请材料标准要求参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附件一)。
二、申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关单位自愿申报,并于6月9日前将纸质(附件一、二)和电子申报材料报送至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教处(丽水市城东路99号)。
三、申报验收
我局将对报送材料齐全、机构条件符合、场地设备满足(含已建成的测试机房)、师资配备完善、从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的培训机构进行现场验收。社会培训机构同时要具备长期(3年及以上)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培训(具备《办学许可证》),并在本单位业务培训中占较大的比例。
四、认定备案
我局将根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现场验收情况等进行审核,择优选择认定后,按程序公布培训机构名单。
五、其它事项
培训机构申报要考虑综合因素。企业培训机构只对本企业职工进行培训,投资购买电脑、机房占用、管理人员支出等是否合算,请认真评估。社会培训机构除考虑申报条件和电脑、机房、人员等资金投入外,还需要考虑生源数量(企业报名实行属地管理),不得与中介合作,培训收费标准限定等因素。
附件1.《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
2.《承诺书》
联系人:朱心心 联系电话:2272415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印发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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