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简化市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质量监督和档案移交工作的通知
莲都区加梯办、各加梯业主、电梯服务企业:
为全力服务好民生“关键小事”,进一步规范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建设过程监督、档案移交等工作,市加梯办会同工程质量监督、城建档案部门在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和档案移交基础上进行了简化、优化,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质量监督要求
(一)质量安全监督申报
1.质量监督委托书(见附件1);
2.区建设局会审意见及施工图;
3.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
4.施工合同、监理合同。
(二)五方主体要求
1.消防安全要求。申请人在制定初步方案、区建设局组织现场勘察以及此后的联合审查,应包含加装电梯是否占用消防通道、消防登高场地和影响消防救援等内容。
2.技术标准执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评估、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除按照现行国家设计和施工技术规程、标准以及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外,可参照中国建筑学会标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技术标准》T/ASC 03-2019实施。
3.地基验槽要求。基础开挖后基槽验收时,地质情况良好的,应邀请地质专业的专家参加基槽验收,地质专家在市勘察设计协会提供的地勘专家库里抽取;地质情况复杂或需要地基处理的,应请有资质的地质勘察单位参加处理或验收。
(三)竣工验收要求
1.加装电梯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前,联合审查时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均已完成;
2.申请人应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电梯检测合格证明;
3.施工技术资料应组卷或承诺组卷完成。
4.申请人按规定向城建档案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后,电梯方可交付使用。
二、档案移交要求
(一)工程档案接收和移交证明书
见附件2
(二)工程档案移交内容
见附件3
(三)档案整理组卷公司备选名录请前往
丽水市建设局网站(http://jsj.lishui.gov.cn/)“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专栏查看。
附件1.工程质量监督申请表
2.工程档案接收和移交证明书
3.工程档案移交内容
丽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