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关于完善优化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促开工
服务推进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加梯办、开发区加梯办、各管线单位:
为全力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民生“关键小事”,加快民生实事落地见效,现就完善优化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促开工服务推进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优化加梯推进过程中电表立户、电力管线移改相关流程
1.已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联审且原则同意的单元楼道,在联审会议纪要下发前,可凭各县(市、区)加梯办告知单先行推进“电表立户、管线移改”相关工作。
2.用电等相关手续可以由电梯公司代为办理,电力部门可凭业主书面委托书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3.施工阶段,业主或业主委托的电梯公司须根据工程计划的停电时间提前9天提交停电申请至供电公司;自电力迁移费用到账之日起计,供电公司应在15-20天内完成管线移改工作(移改工程涉及高压设施部分的除外)。
4.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用电申请办理须知、管线移改流程、用电业务办理告知单等可参照莲都区样本(见附件)。
二、第一时间协调处置管线移改不可预见情况
当管线移改过程中发现不可预见的管线移改设计方案外的新情况时,各县(市、区)加梯办应在第一时间(一般应在当天)组织重新踏勘并提出明确意见,最大限度减少对加梯进度的影响。
三、进一步明确管线移改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丽加梯办〔2020〕4号《关于做好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线移改工作的通知》所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着眼点是推进2020年度加梯民生实事早日落地见效。对逾期推进的单元(楼道),不予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取得联审纪要或审批意见的单元(楼道),原则上应在通过之日起一周内开工,两周内不开工的视为逾期。
各县(市、区)加梯办应将业主、电梯公司、社区三方联合出具开工时间承诺补充纳入联审(审批)程序,并将承诺履行情况及时函告各管线单位。按时推进的予以享受管线移改优惠政策,逾期不予享受。对此前已联审但尚未开工的单元(楼道)应补签承诺书,逾期时间的起算点以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计。
四、严肃联审(审批)效力
已通过联审(审批)的单元楼道不允许变更设计,确因客观环境等不可预见因素必须变更设计的,应由相关单位、行业专家重新论证。
附件:1.莲都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用电申请办理须知
2.莲都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移改流程图
3.莲都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用电业务办理告知单
丽水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领导小组办公室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代章)
2020年9月16日
附件详见链接文件。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