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征求《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建筑业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10-11 11:35

为进一步规范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认定活动,有效推进建设工程品牌建设,全面提升建设工程质量水平,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质工程)考核认定办法》(浙建〔2021〕7号)相关要求,我局组织起草了《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1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丽水市建设局反映意见和建议。

通讯地址: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丽水市城东路99号)

联系人:高燕  电话:2106718 

附件:《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0月11日

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总则

(一)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九龙杯)代表丽水市建设工程质量最高水平,考核认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优中选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组织不得限制排斥外地企业承接的项目参与九龙杯考核认定。

(二)九龙杯考核认定工作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组织实施,每年考核认定一次,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三)九龙杯考核认定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水利等工程建设项目。水利工程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评审、推荐等相关工作,最终由市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发文。

二、组织管理

(一)市建设局负责九龙杯的认定工作,主要职责:

1.建立九龙杯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统筹九龙杯品牌建设工作;

2.制定发布年度九龙杯考核认定细则,建立九龙杯认定专家库;

3.组织认定工作,确定九龙杯考核推荐指标数量,指导和监督考核推荐工作的开展;

4.汇总审议考核推荐项目名单,并提出认定意见;

5.研究解决认定工作出现的问题,调查处理认定期间的投诉举报;

6.宣传、推广企业质量管理先进经验。

(二)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和市质管站、市园林中心(以下简称推荐单位)负责本辖区九龙杯考核推荐工作,主要职责:

1.对拟参与九龙杯考核认定项目实施挂牌公示和动态考核管理;

2.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发布九龙杯考核推荐实施细则;

3.组织考核推荐工作,择优确定九龙杯考核推荐项目;

4.调查处理九龙杯考核推荐期间的投诉举报;

5.宣传、推广企业质量管理先进经验,树立质量标杆,弘扬创优精神。

6.市质管站、市园林中心分别负责市辖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园林工程的推荐相关工作

三、考核认定条件

(一)九龙杯考核认定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有关节能环保的规定;

2.工程规模达到规定要求(详见细则);

3.严格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要求,工程设计、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市内领先水平;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并获得县级最高工程质量奖或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包括市质管站、园林中心)的推荐;

4.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经过使用未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且未擅自改变原设计用途,各项技术指标达到本专业市内先进水平;

5.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正确、完整;

6.工程建筑结构质量优良,获评丽水市建筑工程优质结构奖;

7.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扬尘控制具有市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被评定为丽水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

8.无建筑市场违法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9.住宅工程装饰装修全部施工到位(含建筑设备),且入住率达到40%以上。公共建筑的室内部分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的面积原则上不低于申报面积的80%,室内公共部分(如楼梯间、电梯井前室、厕浴、走廊、地下室等)和室外部分应一次装修到位(含建筑设备);

9.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和有重要技术创新项目优先认定,装配式建筑、住宅全装修项目优先认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优先认定。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参与考核认定:

1.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九龙杯考核认定项目基本条件的;

2.在建设期间承(参)建单位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被行政处罚的;

3.建设期间项目参建各方主体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行贿行为的;

4.已经参加过九龙杯考核认定而未通过的;

5.其它不能参与考核认定的情形。

四、考核推荐及认定程序

(一)动态考核

1.拟参与九龙杯考核认定项目,承建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后三个月内或地基与基础分部施工完成前在丽水市智慧工地平台申请九龙杯挂牌。

2.推荐单位对九龙杯挂牌项目实施挂牌公示和动态考核管理,对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督促整改;发现存在严重问题或整改不及时、不主动、不彻底的,取消挂牌。未申请九龙杯挂牌或动态考核中被取消九龙杯挂牌的项目,不得参与九龙杯考核认定。

(二)考核推荐

1.建设、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推荐单位提出九龙杯考核认定申请。

2.推荐单位结合项目动态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在本辖区优质工程评选结束后,从中择优提出九龙杯推荐项目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后,将符合要求的九龙杯推荐项目名单(按质量水平高低排序)报送市建设局。

(三)认定发布

1.市建设局组织人员汇总审议九龙杯推荐项目名单,结合日常监管和企业信用情况,以及推荐单位的考核推荐意见,组织综合评审后,确定九龙杯认定项目建议名单。

2.九龙杯认定项目建议名单在市建设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市建设局确认后发文公布。

五、监督管理

(一)推荐单位加强对九龙杯考核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规范考核推荐程序,认真把关,严格推荐。

(二)市建设局将加强对推荐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报送的推荐项目视情组织专家进行随机抽查。

对报送的推荐项目达不到考核认定条件的,取消推荐项目认定资格;对限制排斥外地企业承接的项目参与九龙杯考核认定或弄虚作假的,相应减少推荐单位下一年度推荐数量。

(三)市建设局和推荐单位建立健全九龙杯信访投诉制度,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监督。在考核推荐和认定期间有投诉举报的,及时调查处理。

(四)企业不得弄虚作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企业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核认定资格,予以通报,并取消该企业下一年度的考核认定资格。

对于已经获得九龙杯的项目,若发现严重质量问题或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等情形,市建设局应会同推荐单位进行调查核实。对核实无误的项目,收回九龙杯,并通报全市,相关企业三年内不得参加九龙杯考核认定。

六、其他要求

(一)九龙杯考核认定不收取任何费用。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核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九龙杯考核认定的名义对项目申报企业或项目现场进行检查。

(二)参与九龙杯考核推荐和认定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程序,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三)申报钱江杯、鲁班奖和国家优质工程奖的项目,市建设局组织复查以后从九龙杯认定项目中择优推荐。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后30日起施行。原《丽水市建设工程九龙杯奖(优质工程)认定办法》(丽建发〔2019〕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