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四届市委第十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局机关党委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11-26 10:28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3月10日至4月13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进行了巡察“回头看”,并于7月6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建设局党组高度重视市委巡察组的反馈意见,把巡察整改作为当前最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集中整改力量,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保障。二是制定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针对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13项问题认真分析梳理,明确了141条整改措施,逐一落实牵头领导、责任处室、整改时限等具体内容。同时,充分结合数字化改革工作,及时构建整改责任思维导图,通过思维导图方式挂图作战。三是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整改以来先后召开了3次党组会、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10余次专题会议,针对存在的问题和难点,逐个研究解决对策,坚持逐条逐项对账销号,做到问题不整改不销号、整改不到位不销号,以最有力的手段攻坚克难,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见真见实见效。

截至目前,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共批评教育23人,书面检查15人;新制定制度2项,修改完善制度15项;收回工会违规资金6.08万元。

一、关于“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指示精神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

(一)深刻剖析问题原因。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党组书记带头作深刻检查,各党组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

(二)积极组织学习教育。制定《2021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系列指示精神和新发展理念相关的文件、会议和讲话精神列入年度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及时进行传达学习。同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局班子成员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基层开展调研,进一步摸清城乡建设“底数”,找准制约发展“短板”,切实增强全局性思考和前瞻性研究。

(三)持续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开展专题调查研究,针对房地产调控、运行、销售、预售资金监管等方面开展专题调研,为后续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提供基础。加强数字化改革。通过房地产市场管理“V”字模型的分析,对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核心任务进行拆解,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网签流程。出台《关于在丽水市区全面实施“限房价、限地价、定品质、竞配建”土地出让竞价方式的通知》,进一步落实“稳房价、稳地价、稳预期”目标。

(四)建立健全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印发《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丽水市农村危房常态化长效治理改造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监督指导,8月4日至10日组织5个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农村危房进行了“回头看”工作,目前发现的问题均已整改到位。加强动态管理,目前各地均已建立了网格化管理机制,通过网格员日常巡查,并结合防汛、防涝、抗台等应急管理工作,实现对农村住房全覆盖、常态化巡查。

(五)深化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全省“一三五”总体目标,制定印发垃圾分类两年决胜方案和年度工作要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垃圾分类考核办法,强化目标导向和考核督导力度。完成了丽水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二期扩建工程、遂昌焚烧项目建设,共新增处理能力900吨/日。制定印发了垃圾分类月度检查通报督办约谈办法,实行“一月一检查、一月一通报”机制,8月、9月组织开展了两次全市性的检查通报,并对77家市直党政机关进行了督导检查。

二、关于“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尚有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全面深化“高品质建设新时代山水花园城市”理念的学习和研究。完成丽水北城公共空间研究,系统分析丽水北城现阶段城市发展中存在的特征与问题,提出五大公共空间营造策略和五大近期行动计划,下步将结合项目谋划逐年实施。并结合城乡风貌整治、未来社区和美丽城镇建设,实施新时代山水花园城市幸福宜居行动,高标准打造现代版“丽水山居图”。

(二)不断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全力加大“污水零直排”生活小区建设、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改造、污水管网建设改造等工作的督办督导力度,今年以来全市“污水零直排”生活小区建设已完工9个、开工20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完工2座,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完成85.4公里。

(三)持续抓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强化督查力度,实行周报机制,确保完成年度任务全市开工20个。同时,积极推进海潮河老旧小区改造暨历史街区改造项目。

三、关于“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产业研究,推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结合《浙江省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行动方案》和我市实际,撰写了《丽水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研究报告》,制定了《丽水市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专项行动方案》。以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提升、可再生能源推广促进、既有建筑能效提升和绿色建造转型升级为重要抓手,形成碳达峰的时间表和路径图,推动建筑领域低碳、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加大产业扶持力度,提升行业整体实力。积极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各项措施,推动2021年上半年全市建筑业实现了高速增长,全市建筑业总产值达181.03亿元,同比增长42.2%,增速位列全省第一,各县(市、区)全部实现正增长。同时,以创建未来建筑科技小镇为平台,深入实施“双招双引”,大力推进未来建筑产业发展。目前已引进中国建筑院、中建四局、宝业集团、亚厦集团、精工集团等14家研究院所及单位,将以打造全国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先行示范区为目标,力争将小镇建设成为展示“中国建造”的重要窗口。

四、关于“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强化日常学习。督促所有党员干部用好“学习强国”学习平台,通过“学习强国”强化思想认识。同时,组织全体职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将全体职工纳入党史学习教育群体中,增强意识形态意识,坚定理想信念。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意识形态考核办法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考核,通过实地督查和查看台账的方式对10家直属单位履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良好。同时,开展网络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对局机关联网终端系统开展涉密数据检查和正版化软件使用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非正版软件和联网泄密事故。

(三)加强网络阵地管理。依托数字化手段,运用钉钉审批模块制定信息审批流程,严格按照“信息发布三审制”流程审核后发布信息,进一步加强信息审核管理。并及时更新完善网评员队伍信息,加强信息宣传舆论引导。

五、关于“干部工作作风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项目竣工验收管理。一方面,把工程初步验收作为工作重点,组织各专业专家和业主代表共同参加,将业主代表的合理意见纳入验收意见。另一方面,将竣工验收重心前移,在竣工验收前,到现场检查工程质量,对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发放整改通知书,督促建设单位逐一整改到位。同时,试点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探索今后将其作为长效工作机制予以实施,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建设领域信访维稳。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对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县(市、区)建设局的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等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加强分析研判,专题研究信访工作,学习相关会议精神,及时分析、研判建设领域信访维稳形势。通过领导包案方式积极推进信访积案化解,逐步提升群众满意率,巡察反馈以来成功化解1件省级信访积案,今年以来累计化解2件。同时,强化标本兼治,充分运用“智慧工地”平台功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工程项目质量安全问题,从源头上减少房地产领域的信访数量。

(三)加强企业信用加分环节审核。进一步优化审查流程,根据此前工作过程中暴露出的问题和短板,进一步落实信用动态评定月会制度,成立了以局建筑业处为牵头处室,包括市施管中心、市造价站、市质管站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对每月企业提交的动态评定进行集中讨论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公示在局网站上,最大程度上避免人为因素造成的工作失误。

(四)强化日常纪律监督。巡察期间对机关各处室、所有直属各单位的上班纪律情况进行了督促检查,所有人员均在岗,外出人员手续完备,未发现上班玩手机等现象。后续将常态化进行检查,每季度至少对下属单位开展一次日常纪律检查,节假日前后随时开展突击检查。

六、关于“执行财经制度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财经纪律学习。邀请市财政局政采云采购专员对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全体办公室和财务人员开展采购业务培训和财经纪律学习。

(二)加强全系统内控管理。局机关印发《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在采购目录、采购方式、采购类型、支付限额、意向公开等方面进行逐项规范。同时,市分类办参照市内其他专班和市建设局的财务管理制度,正式印发了《市垃圾分类办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

(三)做好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清退工作。印发《丽水市本级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缴退实施细则》。每月5日前在丽水市建设局官方网站上刊登《关于清退建筑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公告》,严格按照实施细则开展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保管清退工作。

七、关于“招投标和项目管理等领域存在较大风险”问题的整改

(一)规范招投标和项目管理。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活动,优化营商环境,召开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设计监理、施工等企业座谈会(征求意见会)讨论修订我市评标办法,下步将结合省住建厅近期印发的《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同时,制定并实施《丽水市园林管理中心工程管理制度(试行)》《丽水市园林管理中心小额及以下工程项目施工、设计监理等服务类发包管理办法(试行)》等,完善了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图、小额项目服务类发包及代理机构选择流程,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投标工作。

(二)强化业务培训,提升管理人员业务水平。组织学习《招标投标法》和相关工程管理制度等内容,进一步明确监督人员工作职责。同时,组织相关造价专家,举办了“工程项目造价培训会”,进一步增强工作人员执行意识。

(三)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强化部门沟通对接,项目报批阶段,提前与发改委、财政局等部门对接,听取意见。修订印发《丽水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工程管理制度》,建立造价专家库,加强项目概算阶段的审查把关。

八、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逐级签订“一岗双责”责任书,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局主要领导与各分管领导签订责任书,分管领导与各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与各科室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层层压实“一岗双责”职责。

(二)及时调整责任分工。印发《2021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的补充通知,按新的领导分工重新调整责任分工。

(三)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党组布置、支部会议强调落实、个人申报等方式对全体在职人员再次开展违规借贷等情况自查自纠,经检查没有发现违规借贷现象。年末将按照党风廉政考核办法对下属支部进行考核。

九、关于“对干部和下属单位管理存在‘宽松软’”问题的整改

(一)激发干部工作积极性。修改完善并印发《全市建设系统2021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激励干部进一步强化集体意识,并积极组织“两优一先”评选,以典型引领带动工作,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同时,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带队下基层开展“三服务”活动,通过政策解释、数据统计、反馈督办等形式切实做好服务民生、服务企业工作。

(二)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开展党风廉政暨意识形态工作会议,用以案说教、反面典型警示教育等方式对全局职工进行廉政教育,让廉政意识入脑入心,营造风清气正的清廉氛围。开展风险点排查,汇总形成了《2021年市建设系统廉政风险防控清单》。坚持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监督检查,针对重点岗位、重点对象开展谈心谈话,掌握思想动态。同时与家属签订助廉倡议书,强化干部家属廉政意识,通过单位与家庭联动加强廉政建设。

(三)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细则,修订了《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直属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已于2021年7月31日起施行。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对局机关和8家有公务用车的下属单位开展公务用车管理专项检查,未发现违规使用公车现象。

十、关于“统筹管理干部意识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争取机关用编计划,交流调入年轻优秀干部至局机关。同时,向市里推荐了4名年轻优秀干部,其中85后2名,作为领导干部的重点培养对象。

(二)加强行业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公开招聘,招录年轻专业干部,进一步充实专业队伍。同时,不断加强专业培训,7月18日至23日在南京东南大学组织美丽城乡建设研讨班,全市建设系统62名管理干部、专业干部参加了培训。8月26日召开全市建设行业人才科技工作会议,有效提升建设行业专业人才队伍水平。

(三)持续规范干部管理。理清相关职能,组织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存量房交易等职能进行梳理,职能调整方案已报市委编办待批。同时,按照计划逐步安排下属单位和企业借用工作人员回岗。

十一、关于“执行干部有关政策规定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一)严格执行干部回避政策。组织对系统内有近亲属关系情况进行排摸,对其中排摸出有近亲属关系在同一单位人员已按要求落实工作回避。

(二)加强人事干部档案管理。对下属事业干部档案进行再核查,对缺失的工资表、考核表、入党或入团申请书、各类证书等内容按应补尽补的原则进行补充完善,缺失的材料大部分已补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对人事档案管理中缺失较多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进一步压实下属单位规范管理单位人事档案的责任。

十二、关于“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制定年度发展计划,积极开展发展党员工作。通过领导上党课的形式宣传党组织先进思想,增强党外干部职工入党积极性。加强党史学习教育,组织局机关及直属单位239人观看“七一”讲话,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会议,强化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意识。

(二)强化党建工作谋划。每月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布置下阶段党建工作,召集党委委员及纪检委员一同研究党建工作,将年度考核条例标准化,方便各支部开展党建工作。同时,加强党务培训,通过支部大会对各支部书记开展党务培训,加强党规党章学习,进一步提升党务工作能力。

(三)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及时设立党小组,整改期间,局机关二支部、局机关老干部支部、市园林中心支部、市市政中心支部均已按要求设立党小组。及时完善档案资料,整改期间,局机关二支部1人、华润燃气支部两人共3人均已补回缺失档案内容。

十三、关于“对上轮市委巡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存在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加强直管公房管理。以分类处置方式对未完成整改的10户进行清退:目前1户已腾退,1户纳入房屋征收范围,已签订征收协议,8户已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印发《丽水市区直管公房管理办法》,于10月1日起施行。

(二)加强商品房认筹、预售等市场乱象监管。出台《进一步规范商品住宅销售行为的通知》,通过强化商品房预售信息公开、完善商品房销售过程管理、严格把控期房更名管理、促进退购房公平公开销售、加大商品房代理销售监管力度、落实销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房地产市场乱象整治七方面对我市商品住宅销售行为进行了规范。同时,加大房地产企业和中介的监管力度,对市区在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持续开展“明察暗访”,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捂盘惜售”“炒卖房号”“囤积房源”等不正当经营行为,以及预售信息公示、疫情防控等方面是否规范等问题进行重点查处,进一步提升了房地产企业规范化销售行为。

(三)加强商品房建筑质量监督。完善工程质量监管制度,制定印发了《丽水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并起草制定2021年结构优质工程项目评审有关管理办法,拟于12月底前发布实施。开展各项专项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了上半年工程质量大检查、季度预拌混凝土质量度“双随机”专项检查、混凝土试块管理专项检查等,共行政处罚5个。加强数字化改革,依托“浙江省互联网+监管”“丽水市智慧工地平台”“丽水市投资在线3.0平台”等系统,逐步实现和深化商品房建筑工程监督管理执法服务数字化应用,全面提升监督管理服务水平。

下一步,市建设局党组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全面巩固整改成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努力以巡察整改的新成效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政治担当,持之以恒抓好巡察整改。主动把深化落实巡察整改作为加快跨越式高质量发展扎实推动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来抓,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关键少数的作用,主动担当巡察整改责任,全力以赴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二是巩固整改成效,着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把握好标本兼治原则,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坚持举一反三,倒查制度缺陷,把容易出问题的领域、岗位、环节用严密的制度规定管起来,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进一步加强跟踪督查。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积极做好巡察整改长期坚持工作。四是强化成果运用,全面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扎实用好巡察整改成果,坚持以落实整改、促进工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自觉把巡察整改与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融为一体,真正把巡察整改的成效体现到推动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践中。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578-2106226(工作时间);单位地址:丽水市城东路99号,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邮编:323000(信封上请注明“对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巡察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 ;电子邮箱:1037220146@qq.com。

中共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2021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