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分局、市施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事项启用省统建系统的通知》的部署要求,为确保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事项省级统建系统的有效运行,加快推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事项标准化,我局自2020年12月1日起对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事项统一使用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省统建系统进行审批。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该系统目前已基本满足日常的审批工作要求。为下一阶段更好地落实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我局将按照浙江省政务服务网省统建系统设置的审批程序,于2020年2月1日起进行承诺制审批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企业申报流程:
申报阶段。企业注册登录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已拥有法人账号的企业直接登录)并选择区域(丽水市)→选择法人办事→按部门→市建设局→选择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核准)或建筑业企业资质市级认定(延续)事项进行申报;在事项填报页面中,企业申请资质核准或延续时选择告知承诺认定方式进行申请。
核查阶段。企业应将告知承诺申报时的净资产、标准要求中人员、标准要求的厂房、标准要求的机械设备发票、人员社保清单等材料装订成册,以便核查。
部门审批流程:
各县(市、区)建设局及市施工管理中心应根据市建设局的工作部署,对辖区内新取得资质的企业进行事后审核。审核以信息化手段与实地核查相结合方式实施,同时严格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等有关文件要求,对申请企业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并作出相应核查判定(填写附件1)。对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要督促其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应在整改期限内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建设局建筑业处。
对于申请企业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市建设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撤销其相应资质许可决定,并记入专项信用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同时予以公布;被撤销资质企业,由注册地县级建设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且自撤销资质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二、工作要求:
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企业资质审核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积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相关资质许可工作人员和监管人员培训,确保资质许可改革和日常审批工作的顺利推进。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