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市锦侨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暂定级延续的公示
来源:法规处(行政审批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4-29 10:35
根据企业申请并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我局对丽水市锦侨置业有限公司申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暂定级延续的材料进行了审查。为保证评审质量,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申请暂定级延续内容在“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jsj.lishui.gov.cn/)”上进行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不同意见需要反映的,请于2021年5月6日前(以邮戳为准)以书面形式将反映的情况寄(送)到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处。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需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特此公告。
来信请寄: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处
地 址:城东路99号 邮 编:323000
附件:资质申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9日
资质申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
申请人 | 申请内容 |
丽水市锦侨置业有限公司 | 企业资质(暂定级)延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