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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建设局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作者:王莹 来源: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8-10 09:54

为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实农村生活污水执法监管责任,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村镇建设工作2021年工作要点及工作清单的通知》(浙建村函〔2021〕52号)和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1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的通知》(丽农污办〔2021〕1号)文件要求,龙泉市建设局组织相关人员对辖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了试点检查。

此次试点检查主要是对龙泉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已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日常管护是否到位,各项设施是否存在损坏问题进行细致排查,查看近期进出口废水流量和运维管理台账,并对已正式移交但长期未发挥处理功能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不包括停用维护的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明确闲置原因,锁定闲置设施对象,建立闲置设施清单。针对现场检查发现的管理不规范、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要求污水处理设施运维方强化规范管理,加强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的日常检查与维护,确保处理水质稳定达标排放。

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力度,持续开展农村污水处理执法检查,完成山区闲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整改,确保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规范运行,污水处理达标排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