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浙西南工贸城项目1#2108室商品房公开销售公告
  来源:开发区建设分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9-14 15:29

本公司有退回商品房壹套将采用公开销售的方式进行销售,详细情况如下:

一、公开销售的商品房信息:房屋开盘时间2016年12月21日,土地使用年限40年,于2017年12月31日交付使用。

楼盘名称

幢 号

室 号

面 积(㎡)

房  屋

单  价(元/㎡)

房  屋

用途

储藏室

地下非人防车库

地下车库

总 价(元)

编 号

面 积(㎡)

价格(元)

编  号

价  格

(元)

编  号

租赁价(元)

浙西南工贸城

1幢

2108

65.97

17657.42

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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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4860

二、申购报名方式:本次保证金分两笔缴纳:第一笔保证金由申购人到农业银行经济开发区支行指定窗口以申购人个人名义开立25万元的定期存单,并办理1个月期限的资信证明(由银行办理);第二笔保证金由申购人向公司指定账户(户名:丽水浙西南工贸城置业有限公司,资金账号:33001694600059888889)缴纳10万元保证金。

申购人凭定期存单、资信证明、10万元保证金缴纳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到丽水南城新区绿谷大道238号发展大厦502室报名,报名后将资信证明原件交由我公司保管,并提供退款账户。

三、申购报名时间:2021年9月14日至2021年9月21日17时30分止。

四、购买人确认方式及时间:申购报名结束后,如有申购人,我公司将联系公证处,以现场公证抽签(或摇号)的方式确定最终购买人,最终购买人必须在公证结束后三天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注:如需抽签(或摇号),所产生的公证费由我公司承担)。

五、保证金退回办法及时间:如有申购人,待公证处确定最终购买人后,取得购买权的申购人的10万元保证金自动转为定金;未取得购买权的申购人保证金退回办法如下:

第一笔保证金:申购人在现场公证抽签(或摇号)结束后下一个工作日凭有效证件,到我公司销售部领取之前提交的资信证明,申购人凭资信证明及存单自行前往开发区建设银行银行取回保证金。

第二笔保证金:本次现场公证抽签(或摇号)结束次日启动退款,申购人(未超过5人),凭身份证前往我公司销售部办理保证金退款手续,预计7日内退回到申购人提供的银行账户;申购人(超过5人),我公司将会在10日内退回到申购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六、销售咨询电话:0578-2668888

(公司名称): 丽水浙西南工贸城置业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