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区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的通知
  来源: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9-30 10:09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


丽建发〔2021〕86号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下达2021年度市区非居民用水户

用水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非居民用水户:

根据《丽水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丽水市区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丽水市市区非居民用水户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丽建发〔2021〕75号)文件要求,我局确定了各非居民用水户2021年用水计划,现予以下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为取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市区范围内(含开发区)的非居民用水户,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分批实施,逐步推进。

二、对用水量超出用水计划的非居民用水户,将依照《丽水市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丽水市区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对超出用水计划的水量征收加价水费。

三、非居民用水户对2021年用水计划需调整或复核请参照《丽水市市区非居民用水户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于12月20日前书面提出调整或复核申请,并附佐证材料,我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调整或复核。逾期未申请视为同意我局下达的2021年计划水量。

四、各非居民用水户务必高度重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加大宣传,健全管理制度,及时填报节水报表,按时缴纳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积极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扩大节水成效。

五、2021年用水计划在丽水市建设局官网公示,并以邮政快递方式送达,请相关非居民用水户注意查收。

以上通知,请各非居民用水户认真贯彻执行。

联系人: 李  莉,联系电话:215566215957809225

毛雅芳,联系电话:2113163  15757823599

附件:1.2021年度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指标核定明细表

   2.《丽水市市区非居民用水户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丽建发〔2021〕75号)

   3.《丽水市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丽发改价格〔2020〕344号)

   4.《丽水市区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丽财综〔2016〕76号)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丽水市供排水公司。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9月29日印发


丽建发〔2021〕86号附件1.doc

丽建发〔2021〕86号附件2.pdf

丽建发〔2021〕86号附件3.pdf

丽建发〔2021〕86号附件4.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