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丽水市本级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有关情况公告
  来源: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1-09-09 15:02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丽水市本级燃气种类和气质成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气质种类

我市燃气气质种类主要是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

二、气质成分

1、液化石油气:符合国家标准《液化石油气》(GB11174-2011),其中C3和C4含量不小于95%,C5及C5以上化合物含量≤3.0%(v/v),总硫含量≤343(mg/m3)。

2、天然气:符合国家标准《天然气》(GB17820-2012)中燃气类别的12T类规定,其中高位发热量>31.4 (MJ/m3),总硫含量≤200(mg/m3),二氧化碳(v/v)≤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