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市直建筑业企业: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21〕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关于印发<丽水市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丽建发〔2021〕9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参加申报2022年度丽水市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评选条件:2021年度企业建筑业产值符合《管理办法》附件2丽水市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评选标准,且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
(1)近两年未发生死亡1人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2)近两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信用浙江”“信用丽水”网站没有严重不良记录;
(3)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最新纳税信用等级B级以上。
二、申报材料
(一)丽水市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申报表(详见附件1);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需核对原件);
(三)企业资质证书(需核对原件);
(四)各县(市)税务部门提供的年度纳税证明、属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近三年企业无税收违法记录证明和企业最新(年度)纳税信用等级情况;
(五)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近两年无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证明;
(六)企业提供与统计系统上报一致的年度企业建筑业产值报表;申报“开拓市场优胜企业”称号的企业,还需提供市外建筑业产值报表及市外承揽工程合同复印件;
(七)企业信用情况,各县(市、区)企业信用情况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向当地信用主管部门征询提供;市直企业信用情况由市建设局向市信用办统一征询提供。
(八)企业承诺书(详见附件2)
三、申报时间
此次申报时间从发文之日起截止到2022年2月25日。
四、其他事项
请各相关企业报送我局申报材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企业申报建筑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或优秀企业的同时也可以申报市场开拓企业,申报材料应一并报送。
联系人:王雁,联系电话:2106336
附件:1、丽水市建筑业企业荣誉称号申报表.docx
3、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2家部门关于印发《丽水市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跨越式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pdf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