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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公租房保障车辆额度限制标准降低
作者:张婷  来源: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11-10 12:02

近日,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91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035元。根据《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规定:“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的新车购置价低于市区同期10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市建设局将公租房保障条件中车辆限制额度由“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含税)低于10.92万元”调整为“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含税)低于12.42万元”,该标准于11月10日正式施行。车辆额度限制标准的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租房保障力度,让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众享受到公租房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