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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落实《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来源: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2-22 10:49

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分局,市园林中心、市造价站:

为进一步推进落实《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丽建发〔2021〕98号),根据《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浙建﹝2021﹞5号)要求,我局编制了《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鉴于现阶段省诚信系统刚上线运行,信息采集尚不完善,在我局未出台新的信用评价管理相关政策前,对我市施工、勘察设计、监理评标办法中涉及的“企业诚信”的分值的应用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具体分值按评标时我市智慧工地“信用评价”公布的相应分值除以100再乘以评标办法中规定的诚信分值(如A施工总承包企业评标时在平台诚信分值为95分,评标办法设置的分值是5分,则在评标过程中该企业分值为:95÷100*5=4.75分),小数点保留两位小数。待我局出台新的信用评价管理文件后,按新文件执行,不再另行发文。

以上条款与《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丽建发〔2021〕98号)文件同步执行,即2022年3月1日起执行。

附件:《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版)》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丽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管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8日印发


丽建发〔2022〕13号.pdf

丽建发〔2022〕13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