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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3-01 09:53

各建筑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启动2022年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的通知》(浙建院〔2022〕10号),我局将委托丽水市建设教育培训学校,近期组织开展2022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一)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网址:rcgz.mohurd.gov.cn/,以下简称培训管理系统)按照统一编码规则生成的、现仍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人员(含2021年通过继续教育换证人员),岗位范围包括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劳务员、机械员、标准员。

参加继续教育对象应为本企业员工,对企业存在有弄虚作假或将企业报名端口提供中介使用的行为,暂停企业报名资格,并纳入不良诚信记录,同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

其中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二、继续教育内容

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应以《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推荐大纲》为依据,选取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岗位知识学习内容。

三、继续教育学时获取途径包括:

1、经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培训机构利用线上继续教育培训平台(zj.zhujianpeixun.com)开展的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培训学时32个学时;

2、用人企业自行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3、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用人企业或培训机构(建设类高中职院校、技工学校、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

四、线上继续教育注意事项

(一)网络报名:时间2月28日起,企业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报名系统(http://zhejiang.zhujianpeixun.com/)按系统的要求注册后报名,选择丽水市建设教育培训学校培训机构。企业根据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操作流程-企业篇(附件1)进行报名。学员根据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操作流程-学员篇(附件2)进行学习。

(二)收费

1、线上继续教育培训费用每人每学时6元,32学时,共计192元。缴费完成后电子发票会统一发到经办人手机上。

2、培训费用公对公转账丽水市建设教育培训学校账户

收款人:丽水市建设教育培训学校

账号:33001694400053001781

银行:建行丽水分行营业部

(三)按建设部有关要求,现继续教育周期以发证日期为准。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周期由自然年周期变为发证日期周期。由于这个特殊原因2021年度换领电子合格证书未完成继续教育的学员,可补学2021年度继续教育课程,满足2年累计满64学时,延续证书的有效状态(如:学员2021年2月1日前未完成周期继续教育的,可在2023年2月1日前补学)。对持有多本证书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学员,允许其公共基础知识课程学习一次即可,专业知识课程仍按岗位分专业学习。新取证的,在取得证书次年开始继续教育(如:2021年2月1日经考试新取证的,继续教育开始的周期是2022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日)。建议持证人员关注微信公众号“住建行业培训管理信息系统”,并绑定个人信息,准确掌握个人证书有效期及继续教育周期信息。

(四)根据建设部人事司建人才函〔2019〕22号文件规定,施工现场专业人员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次年起,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岗位知识不少于22学时。2年累计不满64学时或未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的人员,应重新参加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学习。

五、学时认定

直接参加市建设教育培训学校组织的线上继续教育不再需要学时认定,个人获取的学时由线上继续教育平台直接推送至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

六、用人企业自行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的程序要求及认定学时方法参照附件5。

七、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用人企业或培训机构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等认定学时方法参照附件6。

八、未经市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开展的线上继续教育专项培训,不予学时认定。

报名、培训、学时认定:陈荣斌 沈蕾蕾 黄腾飞

联系电话:0578-2106213 0578-2111933

附件:1、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操作流程-企业篇

2、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操作流程-学员篇

3、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

4、岗位证书信息勘误申请表

5、企业自主培训继续教育程序要求及学时认定方法

6、建设行业主管部门、用人企业或培训机构(建设类高中职院校、技工学校、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技术培训、学术交流认定程序及方法

7、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推荐大纲

8、企业劳务用工关系承诺书

9、继续教育学时清单

10、继续教育学员信息表

局人教处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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