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公开征求《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情况
来源:建筑业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3-10 16:45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建筑市场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局在2021年11月《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予以修改,形成了《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意见》(再次征求意见稿),现将文件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2年2月10日至2月17日,《丽水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实施意见》(再次征求意见稿)在市建设局网站、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3条,经研究,完全采纳的有0条,部分采纳的有1条,不予采纳的有2条。
具体反馈意见如下:
编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起草单位采纳情况 | 原因说明 |
1 | 丽水市光大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议将市政公用工程和房屋建筑工程等级划分分数调为一致 | 不予采纳 | 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根据浙建【2021】8号文件评价结果分数差距较大 |
2 | 丽水市嘉恒市政园林有限公司 | |||
3 | 丽水市开发区建设分局 | 建议设立的评价周期,对于新注册并获资质企业和市外新迁入企业,建议在其完成资质审批后,是否单独开展评级与公示等程序。避免企业迁入以后无信用分值。 | 部分采纳 | 根据反馈意见调整评价周期时长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