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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我市顺利通过省级节水型城市复查
  来源:市市政中心(市节水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5-11 16:43

近日,《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信厅关于继续认定丽水市为“浙江省节水型城市”的函》(浙建函发〔2022〕6号)文件正式下发。近期经考核组现场复查考核、综合评审、公示等程序,丽水市符合浙江省节水型城市标准要求,被继续认定为“浙江省节水型城市”。

这是自我市2017年荣获“浙江省节水型城市”称号后,五年一复查的首次复查考核。下一步,我市将以此次省级节水型城市复查为契机,进一步夯实节水管理基础,开拓进取,创新发展,为建设“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打造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提供节水行动支撑,为我市大力推进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开创全新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