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保障】丽水市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特定对象(环卫、公交行业)专项保障公告
来源:保障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5-17 16:27
根据《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丽政办发〔2021〕62号)及《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丽建发〔2022〕11号)规定,现向丽水市区岩泉、紫金、白云、万象、联城5个街道所在的城区规划区(以下简称“市区”)范围内稳定就业的一线环卫工人和一线公交司机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保障工作。
一、申请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
二、保障流程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通过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审查申请人家庭的工作时限、社保缴纳情况、自有房屋、企业出资额、家庭财产、车辆、房改、批地建房等情况。审查合格后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每月的10日前将保障名单汇总表发送至市建设局。
三、保障方式
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采用租赁补贴的方式进行保障。保障标准参照《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执行。
四、其他
具体条件及相关事宜参照详见《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特定对象(环卫、公交行业)专项实施保障方案》。
申请咨询电话:2610570,2610518,2610575。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