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撤回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建筑业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5-26 11:36

浙江峰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00MA2E20KA38):

我局在2021年11月建筑业企业“双随机”检查中发现你单位存在净资产不符合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标准的情况。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 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我局于2022年5月5日向你单位发出了《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并于5月9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书面陈述申辩材料,经过全面的分析研究后,认为当事人的申辩不成立。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本机关决定撤回你单位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的行政许可。如不服本决定,当事人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或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行政决定的执行。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