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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第二批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已下达
  来源:保障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6-28 15:38

省财政厅、省建设厅联合下发《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22〕61号)文件,下达第二批中央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包含租赁住房保障、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专项补助资金。市本级分配租赁住房保障补助资金1417万元,其中分配租金补贴发放补助资金417万元,该笔资金主要用于市本级公租房发放货币补贴;分配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100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租赁住房项目投入使用补贴。

为有序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进程,我市将积极统筹使用好该笔补助资金,并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