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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市区公租房申请事项一问一答
作者:吴炳华 来源: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7-29 17:41

4月1日,《丽水市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事宜的公告》正式发布,市区公租房的常态化申请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关注。作为解决家庭住房困难的保障性住房,哪些人可以申请?如何申请?怎么申请?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就市民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了集中解答。

1、公租房保障有哪几个类型?

答:市区公租房保障对象主要为城镇居民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家庭等住房救助家庭、低收入家庭及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市区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和丽水市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特定对象。

2、如何申请公租房保障?

答:符合条件的对象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线上申请。年老或残疾等特殊原因无法网上申请的,可携带相关材料到丽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一楼便民服务点申请。

3、“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和“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如何选择?

答:公租房保障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

选择“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事项,即为选择公租房实物配租保障,指公租房所有权人或其委托的运营管理机构向保证对象提供公租房、签订合同并按照政府规定或指导的公租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

选择“公租房租赁补贴资格确认”事项的,即选择公租房租赁补贴,是指丽水市人民政府向公租房保障对象发放货币补贴,由保障对象自行承租住房的保障方式。

4、申请公租房需要上传哪些资料?

答:《丽水市区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事宜的公告》中已明确需提供的申请材料。所需的申请材料如能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提供,不能共享的需由申请人自行上传。信息填写完成后,请一一对照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检查是否已提供完整,以免延误了审核。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因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聘用)合同及浙江省外高校毕业信息等无法实现数据共享,需申请对象在浙里办上自行提供。为了提高审核效率,省外高校毕业信息请提供学信网上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5、申请公租房的户籍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城镇居民中等偏下及以下的主申请人须具有市区城镇居民户籍,其中同一户籍内的子女已婚、离异或丧偶后带子女共同生活、年满35周岁仍单身的,可作为单独家庭提出申请,独立户籍的单身居民申请公租房的须年满18周岁,一至二级残疾的不受年龄限制;

申请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主申请人须具有莲都区户籍或持有莲都区公安分局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申请外来务工人员的,主申请人须具有莲都区(不含市区)户籍或持有莲都区公安分局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

6、我名下有二手车辆,但是购置价格低于10.92万,是否符合保障条件?

答:申请家庭成员名下需无生活用品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含税)低于10.92万。如您购买的是二手车辆,我们也需核查您车辆的新车购置价。

7、申请家庭收入条件是什么?

答:申请低收入家庭保障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3822.6元;申请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保障的,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56371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新就业无房职工的收入条件是根据省厅文件要求新增加的审核内容,请申请人员根据自身情况申请。

8、浙里办APP提交公租房申请多久能够通过?

答:公租房申请审核时限为25个工作日。您可通过浙里办APP查看审核进度,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在市建设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9、新申请家庭获得保障资格后多久能够入住?

答:因目前房源不足,选择“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的对象,在公租房实物配租轮候期间享受租赁补贴保障。实物配租轮候顺序以申请时间排序。如轮到您的选房序号,我中心会电话告知。

10、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后,我是否可以一直享受公租房保障?

答:公租房保障实行动态管理。市住保中心联合相关部门定期对公租房保障家庭的住房、收入、财产等家庭状况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给予继续保障,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保障资格。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享受保障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