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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2家部门关于废止《丽水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7 17:54

各县(市、区)建设局、人力社保局、市施工管理处:

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 (浙人社发〔2022〕1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丽水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丽建发〔2018〕322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印发

链接:关于废止《丽水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