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2家部门关于废止《丽水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8-17 17:54
各县(市、区)建设局、人力社保局、市施工管理处:
根据《浙江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 (浙人社发〔2022〕13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丽水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丽建发〔2018〕322号)予以废止。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印发
链接:关于废止《丽水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规定》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