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下达2022年度第二批市区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2-08-08 09:31

各相关非居民用水户:

根据《丽水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丽水市市区非居民用水户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丽建发〔2021〕75号)文件要求,我局确定了各非居民用水户2022年用水计划,现予以下达,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纳入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为取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市区范围内(含开发区)的非居民用水户。经用水数据收集、各单位申报情况等制定了用水计划。

二、对用水量超出用水计划的非居民用水户,将依照《丽水市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由供水企业收取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三、非居民用水户对2022年用水计划需调整或复核请于12月20日前(参照《丽水市市区非居民用水户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三章)书面提出调整或复核申请,并附佐证材料,我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调整或复核。逾期未申请视为同意我局下达的2022年用水计划。

四、各非居民用水户务必高度重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加大宣传,健全管理制度,及时填报节水报表,按时缴纳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积极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扩大节水成效。

五、2022年用水计划会以邮政快递方式送达,请相关非居民用水户注意查收。

联系人:李  莉,联系电话:2155662

     毛雅芳,联系电话:2117238

附件:1.2022年度第二批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指标核定明细表

   2.《丽水市市区非居民用水户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丽建发〔2021〕75号)

     3.《丽水市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


丽建发〔2022〕48号.pdf

丽建发〔2022〕48号附件1.xlsx

丽建发〔2022〕48号附件2.pdf

丽建发〔2022〕48号附件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