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丽水市中心城区申领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税费补贴名单的公示
来源:丽水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10-11 10:05
根据《丽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阶段性政策的通知》(丽房健康发展〔2022〕1号)、《关于印发市区落实住有宜居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丽房健康发展〔2023〕1号)等精神,市建设局会同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市税务局共同对2023年7月申报的丽水市中心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税费补贴情况进行审核,共有999户符合申领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10日—2023年10月17日)。如有异议或发现问题的,可在公示期限内通过来信来访方式反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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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