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半年的全市勘察、设计和监理企业初次评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建筑业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18 16:50
根据丽建发〔2022〕29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上半年的全市勘察、设计和监理企业初次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请需要的企业于2023年5月19日至6月10日在智慧工地系统提交初次评定申请(包含: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承诺书、有效期内良好和不良信用信息),经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后生效。请相关企业抓紧时间登录上报,逾期未申报的企业,原则上在下一申报周期前不予受理。如发现企业存在未如实上报行为,将依据丽建发〔2022〕29号文件相关条款进行处置。
联系人:建筑业处 联系电话:2106336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