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情况
来源:建筑业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3-05-04 16:32
根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省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浙建设函〔2022〕268号)文件要求,我局牵头开展了《丽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工作,现将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3年4月11日至4月20日,《丽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征求意见稿)》在市建设局网站、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条,经研究:不予采纳1条。
编号 | 单位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原因说明 |
1 | 市民 | 为农村宅基地建设提供指导性意见,加大补贴力度,开发屋顶光伏资源,农村建房应用装配式建筑,要出台具体可操作细则,并进行大范围宣传推广,真正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 不采纳 | 本次规划修编范围内的光伏、装配式建筑等指标主要针对的是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农民自建住宅除外),对农村宅基地建设不做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含光伏)等强制性标准建设要求,鼓励农村建房参照本规划制定的相关指标执行。(依据:《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第七条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