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三变通” 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
作者:周美飞 来源:缙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12-17 16:06
2024年4月,浙江省财政厅和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发布以来,缙云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新老政策衔接,多措并举做好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相关工作。
一是变通服务方式,做好企业服务。拓宽服务渠道,不再局限于线下大厅服务的办理方式,通过电话、微信、邮寄等方式告知联系方式和送达资料,利用远程指导帮助企业填报申请单和其他资料。同时通过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迟服务、加班服务等方式满足企业的实际需求,解决企业急开工问题。二是变通办事节点,做好告知承诺。为助力企业“拿地即开工”,缙云县建设局紧盯项目进度,在企业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第一时间办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做到一日办结开工前审批手续。同时采用“告知承诺制”,按省定最低标准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办理施工许可证,在竣工验收核对时再予以闭环管理。三是变通对接方式,做好部门衔接。为第一时间获取项目进度,缙云县建设局变“被动”为“主动”,积极与缙云县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对接,在办理时及时核准建设内容,提前告知各企业,发放《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告知单》,以应对政策调整波动。
缙云县“三变通”服务企业模式得到企业一致好评,平稳度过了政策变化的舆论窗口期,保障了企业投资项目的顺利施工和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