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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公租房保障车辆额度限制标准降低
作者:张婷 来源:丽水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交易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12-19 15:51

根据《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规定:“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的新车购置价低于市区同期10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11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145元,因此市建设局将市区公租房保障条件中车辆限制额度由“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含税)低于13.2万元”调整为“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的新车购置价(含税)低于13.74万元”,该标准于12月19日正式施行。车辆额度限制标准的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公租房保障力度,让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众享受到公租房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