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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龙泉市建设局发布最新提示单
作者:蒋龙平  来源: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2-02 11:42

近日,江西省新余市发生一起特大火灾事故,造成多人遇难,经初步查明,事故原因为施工人员违规动火施工,这起事故给龙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敲响警钟。    

当前,龙泉市正处低温天气,建筑工地现场用火、用电增多。对此,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防范和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龙泉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春节节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在建项目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检查行动。

本次行动,以“重点抽查+飞行巡查”的方式开展,目前已检查项目12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2份,发现和整改安全生产隐患60余条。为确保建筑施工领域持续平稳有序,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下一步质安中心将持续加强“飞行巡查”工作力度,对龙泉市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进行检查。

快来看下提示单都有哪些内容!

全市所有建筑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立即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办公区域、员工宿舍、食堂、用火用电、消防设施、值班值守等情况开展全面自查自纠,对发现的消防隐患举一反三、全面整改。

各建设、施工、监理要聚焦消防安全重点、难点,以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督促建设工地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临时工棚内禁止使用煤气灶、煤油炉以及电取暖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严格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应当办理动火作业证,落实现场人员监护,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

3.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既有建筑进行扩建、改建和装修施工时,必须明确划分施工区和非施工区,施工区不得营业、使用和居住。

5.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应设置防火警示标识。

6.施工现场应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随楼层设置临时消火栓,施工现场根据需要配置适当数量的灭火器。

7.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定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8.加强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三级配电和一机一闸一箱一漏,严禁使用绝缘老化的电气线路,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严禁私自改装现场供用电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