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的报告
  来源:城建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4-23 15:40

根据《丽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函》要求,现将2023年度我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

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全力推进扬尘污染防治。在工地扬尘防治方面,强化源头管控,建立监督检查和企业检查相结合制度,重点针对7个100%扬尘防治措施、扬尘在线监测等方面开展巡查。推进智慧工地平台建设,截至目前,环境监测上线项目373个,全市环境监测设备安装率已达111.3%。在建筑垃圾扬尘防治方面,成立市建筑垃圾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丽水市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全过程闭环监管实施意见》等文件,强化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备案和处置核准办理,落实好现场防扬尘、规范堆放等管理措施。在环卫保洁扬尘防治方面,加强道路巡查,及时掌握和发现道路扬尘和污染情况,及时调配路段保洁公司车辆洒水降尘。配备洒水车、洗扫车、抑尘车等专业车辆设备,开展“洒水、机扫、人扫”三位一体道路清扫保洁,采用抑尘车雾炮降尘的方式,强化降尘力度、提升降尘效果。

二、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督管理

以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为目标,系统推进城镇污水治理。全年新建改造污水管网93.91公里,创建生活小区污水零直排区12个,完成易涝积水点整治7处,全市组织养护队伍开展市政管网排查2217人次,排查市政管网459.7公里。重点推进市本级城市内河治理,谋划实施截污纳管改造项目28个,其中市政道路改造4个,历史街区改造3个,老旧小区、城中村改造21个。委托第三方团队专业队伍对东银苑暗河等点位全面摸排,通过QV检测、封堵抽水、组织专家研讨等形式开展系统排查,发现问题点位68个,编制问题清单,逐一销号整改。严格实施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依法核发排水许可证,市区联动,推进“六小行业”排水监管,全年市区核发排水证42本。同时,松阳、庆元、云和、莲都碧湖等4座污水处理厂新扩建项目已开工建设,建成后预计将新增污水处理规模12.5万吨/日,进一步优化全市污水设施布局,提升城镇污水处置能力。

三、保障出水水质安全

抓好供水管网建设,定期开展供水水质检测。全年累计新建城市供水管网46.49公里、改造城市供水管网20.69公里,完成二次供水设施改造46个。牵头推进饮用水达标提质行动,编制印发《饮用水达标提质行动三年实施方案(2023-2025年)》,全市范围内开展供水水质抽样检测和供水设施规范化检查,每月公示各县(市、区)供水管网末梢水和供水厂出厂水检测结果,切实提升城市供水安全保障。

四、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

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绿色标准,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相关要求,积极参与各项目方案设计审查,严格执行国家、省级地方节能标准,提升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水平,提高新建建筑单位面积节能率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比例。同时,以绿色建筑为提升点,我局印发了《丽水市建筑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丽水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2022-2030)》,全市新开工装配式建筑436.53万m2,其中装配式住宅185.23万m2。

五、配合做好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治理

坚持问题导向、源头管控,规范管理费道路移动机械管理。按照“蓝天保卫战”工作要求,积极倡导绿色施工,完善施工监管体系,落实污染防治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监理单位监理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日常巡查制度,2022-2023年全市共巡查建筑工地2498个次。同时,注重与市生态环境局、市综合执法局协调配合,及时启动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机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面加强建筑施工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六、配合做好市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坚持立查立改,配合市治水办全面开展黑臭水体排查。全年累计发现反黑反臭风险点位13个,对风险点位进行逐一分析其成因,科学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形成“丽水市城市黑臭水体返黑返臭风险点整改时限表”,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七、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及运行维护

在全省率先开展处理设施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市1903个行政村开展排摸,累计排查处理设施4048个,建立稳定达标设施清单共计3427个,不稳定达标设施清单共计475个,不达标设施清单共计146个。截至2023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已达96.15%,提前两年完成省厅制定的95%的目标任务,处理设施出水达标率94.48%。

八、配合强化企业污染控制

指导企业加强节水技术改造,分步分批开展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管理工作,对纳管非居民用水户开展节水政策法规和节水技术培训,推动工业企业绿色低碳节能节水改造和再生水工业利用,推动企业水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协同生态环境部门,对已进入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不能被城镇污水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进行限期退出市政管网,对于政府认定的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监督供水企业进行停限水等措施管控。同时,联合开发区管委会印发《水阁污水厂进水水质异常联动工作机制》,有效避免或最大限度减少进水水质异常影响,确保水阁污水处理厂安全稳定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过去一年,我局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政治站位,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但离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还有差距。今年,我局将继续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准确把握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平衡点,立足建设部门职责,全力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