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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部节水用水行政法规《节约用水条例》公布,5月1日起施行
  来源: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4-07 16:40

《节约用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2024年2月23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于3月20日正式公布,自今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首部节约用水行政法规。

《条例》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节水工作的丰富实践,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规范,全面、系统规范和促进节水活动,为保障国家水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共6章52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节水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水机制。

二是加强用水管理。编制节水规划,制定用水定额,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对重点用水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对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节水“三同时”管理等。

三是完善节水措施。包括积极发展节水型农业,发展节水灌溉等;推进工业节水减排,要求工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推进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将非常规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促进非常规水利用等。

四是强化保障监督。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节水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鼓励发展节水服务产业;支持开展水权交易;将节水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考核范围。

五是严格法律责任。对干扰用水计量的,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以及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