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新闻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县市新闻
注意,遂昌已有人被罚!乱倒这类垃圾最高可罚40万元
来源: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6-20 10:19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属于违法行为,不仅污染卫生环境,还会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需要注意的是,未依法规范完成建筑垃圾处置备案,还将面临相应行政处罚。遂昌已有人被罚,工程施工单位要记得进行建筑垃圾处置备案哦。

案例1:2023年9月5日,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接社会举报,发现当事人骆某某在遂昌县妙高街道环城南路自来水厂附近实施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取证,拍摄证据照片及视频,并通过调取公安监控锁定当事人车辆的具体运输路线及车辆装载建筑垃圾的具体情况,随后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经调查,当事人于2023年8月29日19时雇佣车辆运输其个人装修产生的装修垃圾,并随意倾倒在遂昌县妙高街道环城南路自来水厂附近。经现场勘验,建筑垃圾主要有横幅、标记有临时卫生间的横布、地砖、泡沫、废弃家具、纸板箱、袋子等,经测量该堆建筑垃圾占地10.08平方米。2023年9月7日,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2023年9月11日,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现场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已积极整改,现场的建筑垃圾已清理干净。

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骆某某擅自倾倒建筑垃圾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伍拾元整(¥550.00)。

案例2:

2023年12月21日,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巡查发现,当事人邱某某在遂昌县北界镇北界村金钩桥头存在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执法人员立即进行现场取证,拍摄证据照片及视频。随后向当事人送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经查明,当事人邱某某于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21日期间雇佣拖拉机,将林业工作站装修房子产生的砖头碎料和瓦片碎料等建筑垃圾,倾倒在遂昌县北界镇北界村金钩桥头,共计倾倒面积2.64平方米。后经执法人员复查,当事人已将随意倾倒建筑垃圾清理干净。2023年12月22日,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邱某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依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结合《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规定,遂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邱某某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作出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的行政处罚。

法律速递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建筑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收集、运输、利用、处置建筑垃圾,不得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擅自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裁量标准事项编码330217014000“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建筑垃圾10立方米以下的或占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2000元以下的罚款。”

那么,要如何正确处理呢?

一起来看看

如何进行建筑垃圾处置备案?

建筑垃圾处置备案到哪里进行申报?

根据《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三十三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编制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在开工前报工程所在地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在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登录浙江省建筑垃圾综合监管服务系统(https://zlcsgz.jst.zj.gov.cn/buildWaste/login;jsessionid=CB75841747C563634AB70051D7E8AFEB),录入项目基本信息以及申报处理方案进行备案。若有疑问可前往遂昌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一楼渣土科办事大厅(遂昌县北街378号)进行咨询。

建筑垃圾处置备案申报材料需要哪些?

一、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申请材料: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处置申请表》一份;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消纳场的不动产权证、消纳场地图纸、进场路线图、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

5、消纳处置地名称、业主单位受纳证明(含接收量、受纳余量);

6、分类处置和回收利用方案;

7、土方产生量计算书及相应图纸或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

8、防止环境污染和控制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含保洁协议或自有保洁车辆行驶证);

9、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合同。

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申请材料:

1、《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清运申请表》一份;

2、运输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建筑垃圾运输处置合同一份;

5、运输公司道路经营许可证;

6、完成全球定位系统安装清单;

7、申请的所有车辆信息汇总表(含附所有车辆行驶证、运营证、车辆密闭化的前后45度角彩色照片)。

注:若个人存在建筑垃圾需要清运,可向遂昌县环境卫生服务中心一楼渣土科办事大厅(遂昌县北街378号/电话:0578-8526931)咨询,对接社会运输车辆有偿进行分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