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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事宜的公告》正式发布
作者:张婷 来源: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6-26 10:45

为推进丽水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根据统计部门相关数据及实际工作情况,市建设局对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人均货币财产、二孩及以上家庭认定标准等相关内容作了相应的调整。调整后的《丽水市区2024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事宜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

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可按照“申请公租房操作指南”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提出申请。市住保中心将根据审核流程对申请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予以公示。

温馨提示:

申请对象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申请上传资料环节时,请务必仔细对照公告中申请材料清单或公租房操作指南,不要漏传相关材料,以免延误公租房审核。以下材料容易漏传,请仔细检查:

1.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省外高校毕业证;

2.外来务工人员的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3.新就业无房职工或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

4.自主创业人员的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需在对应栏上传,无对应栏的可上传至“家庭经济状况”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