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市区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的通知
  来源:市市政设施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7-11 10:04

各相关非居民用水户:

根据《丽水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试行)》《丽水市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丽水市市区非居民用水户定额用水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我局确定了各非居民用水户2024年用水计划,现予以下达,并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纳入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户为取用城市公共供水的市区范围内(含开发区)的非居民用水户。经用水数据收集、各单位申报情况等制定了用水计划。

对用水量超出用水计划的非居民用水户,将依照《丽水市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由供水企业收取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

三、非居民用水户对2024年用水计划需调整或复核的,请于12月20日前(参照《丽水市市区非居民用水户定额用水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书面提出调整或复核申请,并附佐证材料,我局将在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调整或复核。逾期未申请视为同意我局下达的2024年用水计划。

四、根据《丽水市市区非居民用水户定额用水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各非居民用水户未及时、准确报送节水全年及半年报表的,或不配合开展节水管理相关工作的,次年用水计划量将扣减10%。各非居民用水户务必高度重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加大宣传,健全管理制度,及时填报节水报表,按时缴纳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水费,积极创建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扩大节水成效。

五、2024年用水计划会以邮政快递方式送达,请相关非居民用水户注意查收。   

联系人:李  莉,联系电话:2155662

毛雅芳,联系电话:2117238

附件:1.2024年度第二批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指标核定明细表

    2.《丽水市市区非居民用水户定额用水计划管理实施细则》(丽建发〔2022〕62号)

    3.《丽水市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丽发改价格〔2020〕344号)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9日   


丽建发〔2024〕36号 关于下达2024年度第二批市区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的通知.pdf


丽建发〔2024〕36号附件1 2024年度第二批非居民用水户用水计划指标核定明细表.xlsx


丽建发〔2024〕36号附件2 丽水市市区非居民用水户定额用水计划管理实施细则(丽建发〔2022〕62号).pdf


丽建发〔2024〕36号附件3 丽水市区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意见(丽发改价格〔2020〕344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