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托起新市民青年人安居梦
来源:保障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4-09-29 10:48
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新发展阶段住房保障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依据国家、省《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我市出台《丽水市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同时配套出台《丽水市区新(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操作细则》《丽水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及建立项目联合审查制度。形成“筹集、认定、管理、支持”为一体管理体系,为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了积极进展,为新市民、青年人住房提供住房保障。
“十四五”期间,我市市区规划发展9000套(间)目标任务,2022年至今已发展9343套(间),其中市区8124套(间),已接近完成“十四五”目标任务。发展方式采用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产业园区配建以及闲置安置房转换等多种筹集渠道。目前全市已竣工投入使用的房源5760套(间),正在出租使用的3077套(间),累计受益人数达5370人;其中市区已竣工投入使用的房源4881套(间),正在出租使用的2575套(间),累计受益人数达4155人。确保来丽发展的青年人能租得到、租得起、租得近、租得稳、租得好。帮助他们提高幸福生活指数、激发创业创新动力,也为城市留住人才、增强发展活力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