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反馈情况
  来源: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5-09 15:03

为规范丽水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保障城市工薪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市建设局拟定了《丽水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现将文件征求意见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5年3月21日至4月22日,《丽水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在市建设局网站和丽水市人民政府网站“建言献策”栏目上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向相关部门征求意见。

二、反馈意见及采纳情况

征求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14条。经研究,采纳的7条,部分采纳1条,不采纳6条。具体情况如下:

编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原因说明

1

市自然资源局

第五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据年度筹建计划及发展规划做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规划要素保障、土地报批征收、存量土地依法收回、土地储备供应等相关审批工作,办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将“土地报批征收”改成“土地报批”。

采纳


2

第五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据年度筹建计划以及发展规划做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规划要素保障、土地报批征收、存量土地依法收回、土地储备供应等相关审批工作,办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对“办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反馈意见:(1)在办理不动产权证的过程中,需明确的是不动产权证是颁发给申请人本人,还是面向全体家庭成员发放?务必清晰界定办证主体。(2)建议建设部门在保障房申请审批表上注明不得上市交易等内容,不动产权根据审批表内容予以备注。

不采纳

此条意见内容在具体区块公告中或表单上予以明确。

3

“协助管理部门查验申购家庭的住房不动产登记情况”建议修改为“协助管理部门核查存在异议的申购家庭住房共享数据”。

不采纳

住房不动产登记核查属于市自然资源局职责。

4

市税务局

“回购价格按照原购买价格结合折旧确”建议明确原购买价格是否含已缴契税。

不采纳

在后期具体操作上再明确。

5

市司法局

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并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制定,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行政规范性文件采用条款形式表述的,会被认为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该文件如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的,建议更正。

采纳


6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中“享受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比生租房补贴的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自《保障性住房购房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次月停止发放上述补贴”建议删除“高层次人才租赁补贴、新引进应届大学毕业生租房补贴”。

采纳


7

市财政局

将“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财政资金支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筹集,会同建设......申报上级资金补助......”修改为“市财政局负责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市直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筹集,协同建设、发改、税务、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程序申报上级资金补助......”。

采纳


8

将“莲都区政府、丽水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修改为“莲都区政府、丽水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财力保障、房源筹集......”。

采纳


9

市国资委

“国资部门负责市政府指定作为市级专营机构的市属国企融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等行为的监管。”修改为:“国资部门负责市政府指定作为市级专营机构的市属国企融、投资、运营等行为的监管。”

部分采纳

国资委作为国企的行业部门,具有监督管理职能。

10

市住房公积金

建议将“第十二条(申购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一)城市居民工薪家庭:......4.主申请人与市区登记注册的单位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6个月(无补缴记录),且申请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中增加“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无补缴记录)”;建议将第十二条(申购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受户籍限制,但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主申请人属于经丽水市分类认定的ABCDEF类人才,在市区登记注册的单位就业或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6个月(无补缴记录),且申请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中“在市区登记注册的单位就业或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6个月(无补缴记录)”改为“在市区登记注册的单位就业或办理灵活应业登记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障或住房公积金不少于6个月(无补缴记录)。”

采纳


11

“第十六条(付款方式)购房人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等方式支付购房款。分期付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款的20%,剩余购房款应当在规定期限内结清。”“第十八条(封闭管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通过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系统进行限制,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不得以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第十九条(转移情形)因继承、遗赠、离婚析产等情况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房产性质仍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在不动产权证上附记‘保障性住房继承’‘保障性住房遗赠’‘保障性住房离婚析产’以及‘不得上市交易’等内容。”公积金中心对于此类购房贷款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此三个条款可知,申请人可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但由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本身存在交易限制,一旦申请人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时,公积金中心由于交易限制无法通过司法拍卖等途径处置抵押物,不再享有作为抵押权人本应享有的优先受偿权,贷款存在巨大的不良贷款风险。因此,公积金中心对于此类购房贷款申请原则上不予受理。当前,对于因交易限制无法进行贷款抵押物处置的情形,同样有交易限制要求的我市经济适用房、人才房等都有针对性的规定或补充说明。我中心建议在《管理办法》中补充条款“因民事诉讼、仲裁而发生发屋所有权转移,应当持有关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不采纳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不得以其他形式变更为商品房

12

“第十九条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实行封闭管理,通过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等信息系统进行限制,不得变更为商品住房,不得以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中补充条款除购买本住房贷款抵押外,不得设立其他抵押权。

采纳


13

丽水经开区建设管理部

“莲都区政府、丽水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申请受理、资格审核、配售管理、售后监管等工作”调整“将经开发区辖区内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房源筹集、申请受理、配售管理、售后监管等工作,资格审核由市本级统一进行”。

不采纳

《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统一由市级出台,具体由属地建设部门负责实施。

14

方先生

建议高层次人才不纳入此列。这样会造成人才吸引力下降。

不采纳

《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文件规定“保障性住房重点针对住房困难且收入不高的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需要的引进人才等群体”。此条建议与文件规定的保障对象有冲突,不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