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获得中央财政住房保障补助资金9956万元
来源: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06-27 15:55
6月16日,省财政厅、省建设厅下发《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其中住房保障类,丽水市共获得补助资金9956万元,占全省下达资金总额的8.46%;市区获得5908万元。根据《浙江省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该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配租型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筹集(新建、购买、改建、改造等),与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直接相关且不摊入售价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向符合条件的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公租房保障对象发放租赁补贴等。为使补贴资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下步市建设局将积极统筹安排,尽快分配补助资金,同时做好资金实施绩效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