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到期续延续的公告
作者:季鑫
来源:房地产市场建管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5-12-01 15:13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延续的,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对未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延续申请,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申报资质延续咨询电话:2217016。
需在2026年1月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名单 | |
企业名称 | 资质到期时间 |
龙泉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2.1 |
青田县城投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2026.2.1 |
青田铭洲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 2026.2.4 |
浙江正脉置业有限公司 | 2026.2.8 |
丽水恒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26.2.10 |
浙江浩威数字文创发展有限公司 | 2026.2.12 |
丽水悦庭置业有限公司 | 2026.2.12 |
缙云鸿开置业有限公司 | 2026.2.16 |
浙江庆元县华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2.17 |
丽水市安居房建设有限公司 | 2026.2.17 |
浙江顺佳置业有限公司 | 2026.2.18 |
丽水南城新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2026.2.18 |
丽水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有限公司 | 2026.2.19 |
庆元德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2026.2.19 |
浙江安特文旅发展有限公司 | 2026.2.22 |
浙江恒兆置业有限公司 | 2026.2.24 |
丽水市静远置业有限公司 | 2026.2.28 |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