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到期延续的公告
作者:季鑫   来源:房地产市场建管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4-01 16:29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延续的,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对未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延续申请,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申报资质延续咨询电话:2217016。

需在2026年5月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资质到期时间

青田青商投资有限公司

2026.6.1

青田青城建设实业有限公司

2026.6.1

云和恒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6.6.8

云和伟立置业有限公司

2026.6.8

丽水元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6.6.12

浙江天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2026.6.14

浙江晨天置业有限公司

2026.6.15

浙江弘达置业有限公司

2026.6.16

丽水欣澄置业有限公司

2026.6.22

青田盛隆置业有限公司

2026.6.27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