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到期续延续的公告
作者:季鑫   来源: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2026-01-04 16:16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报资质延续的,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对未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提出延续申请的,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再受理延续申请,其资质证书自动失效。

申报资质延续咨询电话:2217016。

需在2026年2月申请资质延续的企业名单

企业名称

资质到期时间

景宁外舍古镇旅游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6.3.1

青田华融置业有限公司

2026.3.2

丽水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

2026.3.7

浙江松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6.3.8

青田凯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6.3.8

云和县海云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2026.3.9

缙云莲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6.3.9

景宁畲族自治县城投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

2026.3.13

云和县峰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6.3.13

庆元县城市改造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2026.3.13

浙江万地房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3.13

缙云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26.3.16

龙泉市鸿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26.3.20

青田天泽置业有限公司

2026.3.20

青田县旺城置业有限公司

2026.3.20

松阳美霖置业有限公司

2026.3.21

景宁天元房地产有限公司

2026.3.23

缙云凯弘置业有限公司

2026.3.28

遂昌中顺易置业有限公司

2026.3.28

丽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