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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信息时间:2009-4-3  阅读次数:】【字号 【我要打印】【关闭】

推进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丽水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站       叶丽红

 

党的十七大指出了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近几年来,随着国家加大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农民收入逐年增长,农民的总体消费水平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突出表现在农民的建房热情高涨,据有关部门统计,全国村镇房屋建设量每年维持在8亿平方米左右,其中农房6亿多平方米。以丽水市这样一个浙江省欠发达山区市为例,据统计2004年农村居民人均住房面积41.1平方米2005年为43.7平方米2007年达到44.7平方米,为1980年的10.53平方米4.24倍,呈逐年上涨的趋势。丽水市“十一五”规划中也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整合自然村和农村居民点,统一规划和集中建设农村居民住宅,引导和鼓励农民由不适宜生产生活的地方向适宜居住发展的地方转移,向中心村、重点镇和中小城市转移,力争到2010年把全市行政村数量从原有的3480个控制在3000个以内的目标。仅2008年丽水市在新一轮“百村示范、千村整治”工程中就创建了380个整治村,100个污水治理提升村;建成农村新社区10个,示范村18个;全市完成农村公路建设2270公里,等级公路通车率达89.1% ; 库区困难群众、地质灾害避险、下山脱贫工程等异地转移农民2.56万人,其中整村搬迁17个行政村,349个自然村,共1.83万人。全市各级财政对“三农”投入35.43亿元,比2007年增长27.0%。因此在未来的若干年中,丽水市村镇工程建设将更大规模地推进,如何有效控制村镇工程建设质量,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成为工程质量监管工作面临的新课题。

 

1、 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状

1.1由于多年来城乡“二元化”管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管重点都侧重于城市,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基本成熟和规范,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分工明确、配套合理,城市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均基本处于受控状态。而村镇建设监管严重缺位,监管体制和方式落后,大部分地区乡镇人民政府的建设管理部门没有明确对村镇建设工程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管的职能,村民自建房屋的过程中各部门缺乏统一的监管,更谈不上派出专人对大量农民私有建房的质量与安全进行监管与指导,造成违规建设的行为得不到及时的制止或纠正。

 

1.2部分地区因经济因素的制约,村镇规划普遍滞后。如2006丽水3480个行政村中,有统一规划的只有584个,仅占总数的16.8%,农民新村规划面积为1.74万亩,已建成农民新村面积为0.66万亩,入住农民新村的农户数为1.44万户,仅占全市农村居住户数的3.3%。在一些经过规划的村庄,在实施过程中也会因不严格执行规划而造成诸如选址不合理,房屋间距过小,道路太窄,配套设施不齐全等问题。

 

1.3村镇房屋普遍采用一家一户独立式建设,加上农民自有资金制约,往往没有正规设计图纸,建房时仅凭村镇建筑工匠的传统经验建造,什么结构形式、内部构造也基本凭个人喜好或照搬照套,导致住户花钱不少但适用性、安全性远远达不到要求,甚至由于建筑结构低劣、房屋整体刚度差而留下严重质量安全隐患。

 

1.4农村建筑市场混乱,质量安全意识淡薄。新资质就位后,取消了原来的四级资质和等级外资质队伍管理。农民建房往往请一些农民临时组成一支建筑施工队伍,这些个体没有经过严格的施工培训,没有相关的专业知识,一些从事该方面工作时间稍长的人员就充作带班老师,来指导其他人员进行现场施工作业。施工人员的法律观念、技术水平和质量安全意识相当的淡薄。安全生产隐患重重,不用外架、不用安全网、不用符合要求的提升机械等现象触目惊心。

 

1.5大量价格低廉的不合格的成品与半成品及劣质建材充斥着农村建筑市场。由于农民对劣质建材无鉴别能力,采购时往往只比价格高低,不注重质量优劣,使大量劣质建材使用于村镇工程建设中,埋下了质量安全事故隐患。尤其是当村镇遭遇到如山洪、泥石流、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时,其质量缺陷更是暴露无遗,一次次的灾害表明,最受伤的是农民。

 

1.6城中村成片农民新建房屋也未纳入有效的监管范围。以后甫村农民建房为例,该建房区域位于紫金路西边,寿宁街以南,共有27幢四层房屋,总建筑面积近      4万平方米,未委托质量安全监督。该区域既位于城市主干道上,又刚好位于我单位门口,触目可及。每天看到的是施工现场基本上无安全防护措施,也未采用商品混凝土,对道路、环境造成一定的污染,却无权对其实施有效监管,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城中村的建设往往都是这样存在脏、乱、差现象,影响了市容市貌,与现代化文明城市建设的要求极不合拍,且建设的档次、层数不高,造成土地资源空间的浪费,未考虑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

 

2、 解决对策

2.1加强规划、选址,科学引导,推进小城镇化

目前,我们所进行的村镇建设,绝大多数还是在旧村镇的基础上进行改造建设,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优化环境的原则,在尊重当地发展实际和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因地制宜,逐步建设,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如果遇到因基础设施建设或其他如下山脱贫工程等惠农政策而迁村并点、易地重建时,则应抓住机遇,在新村规划选址时选择对抵抗泥石流、山体滑坡、台风等自然灾害有利的地段,避开风口、山口、河滩、存在地质危害的山脚下、或易受洪水淹没的低洼地。同时新规划应做到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引导农民集中居住,以利于推进小城镇化、集约化管理。

 

2.2规范图纸设计

建房的每个农民都希望能尽最大可能获得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的住房,但请专业人员设计要花一笔不菲的钱,为了节约成本,大部分建房的农民只是自己比划,凭经验施工,导致建好的房屋清一色的火柴盒式,没有特色。各省、市应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编制《农民自建住宅标准》、《通用设计图集》或《标准设计图集》,为农民提供免费且科学合理的建房方案,引导农民将有限有资金用于提高房屋质量安全和改善住房功能上来。图集或标准的出台应当建立在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邀请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通过的基础上,图集或标准的编制应具有多样性和针对性,如针对农民宅基地一间、二间、三间等多种形式各设计ABCD等多种户型,以供自由选择,同时还要加强通用图集或标准的设计深度,详细注明基础、屋面、檐沟、窗、门、地面等各节点的构造详图,提高图集的可操作性,以利于指导现场施工。

 

2.3加强对施工队伍的管理

加强对农村建筑队伍的清理整顿,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大力推广村镇建筑工匠考核培训制度,所有的村镇建筑工匠均应通过相关培训取得上岗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协助进行工匠专业基础知识培训工作。通过培训使参与村镇建设的每一个人员都能了解相关法规和建筑专业基础知识及施工质量安全知识。对不合格的施工队伍坚决予以取缔,确保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2.4加强对钢材、水泥、砖等三大类主材的质量管理

钢材、水泥和砖等三大类主材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因此政府应加强对农村建材市场的整顿和规范,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当地建材市场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对不能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一律不得进入流通市场。对广大农民则要加强宣传教育,不贪图便宜,让其充分认识到使用伪劣建材的危害,做到三大主材进入施工现场均先试验合格后使用,以达到杜绝伪劣建材的目的。

 

2.5建立有效的村镇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机制。

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但是一直来监督的重点往往是在城市或县城,应该说到目前为止,城市的工程质量安全乃至村镇公共建筑的质量安全通过多年来的努力,均基本处于受控状态。但对于量大面广、路途偏远、零散而无序的村镇私有建房的质量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机构有限的人员根本是无暇顾及,有必要借助当地乡镇政府的各种积极因素参与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县、市质量监督机构可以配合当地政府和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开展一些技术指导工作,协助各级乡镇政府做好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员的培训工作,在每个村设1-2名持证上岗的质量管理员,日常的监督检查工作交由当地的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员,通过他们对农民进行质量通病防治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宣传教育,因势利导地逐步推广使用一些百姓易于接受的节能产品,如太阳能集中供水、中空玻璃、覆土屋面等项目,从而循序渐进地全面推进“四节一环保”的建设要求。质量监督站则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员开展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的抽查,通过巡检的方式,县、市质量监督站可以对村镇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管理,并能及时准确地掌握当地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现状。

 

2.6落实质量责任制,实行工程备案管理制度

当地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设者建筑质量安全知识方面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让每一个建设者明白建设单位作为工程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这样一个主体地位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在开工时由建设者与施工方分别与村委会签订工程施工安全与质量安全保证书,并缴纳一定数量的质量保证金,从而达到避免建设者或施工方擅自修改设计、降低质量标准或违反规定使用劣质建材的目的。

对村镇私有建房全面实行工程备案管理制度。住宅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竣工验收均由建设者组织勘察设计和施工人员进行,村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员负责进行过程监督,验收合格后将结果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即可。经备案后的工程,建设者和施工方均可从相关部门退回质量保证金。对住宅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可引进工程实体检测制度,要求基础、主体结构验收应选取适量构件进行抽样检测,检测合格方可通过验收,从而使工程验收合格更具有科学依据,村镇私有建房的基础、主体结构质量安全得以保障。

 

2.7摒弃城区农民自建住宅形式,统一集中建农民公寓小区

    对中心城区主要地段尤其是新开通或准备开通的主次干道两侧和集体性质的土地早储备、早规划安排,摒弃城区农民自建住宅形式,实行开发、建设、管理一盘棋。统一集中建农民公寓小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同步配套基础设施,并纳入城市的质量安全管理范畴,利于城市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扭转目前管理的被动局面。

 

3、 结语。

村镇建设工程质量是一项政府关心、百姓关注的大事,工程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利益,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传统管理的重点在城市,农村、城镇相对较少,现有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队伍不足以覆盖。各有关部门应立足于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充分认识村镇建设在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通过机制的改革和创新,完善健全村镇房屋建设工程管理机制。比如可在中心乡镇设立工程质量监督分支机构来弥补人员紧缺的不足;也可尝试在村镇工程建设中引入工程质量保证保险制度,由建设者和施工方共同购买工程质量保证保险,保险公司则提供专业化的工程风险管理服务,通过社会力量的介入来缓解质量监督机构人员紧张的矛盾。把实践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实处,将建设工程管理尽一切可能向村镇建设工程领域延伸,以畅通管理渠道,消灭监管盲区,运用一切可以运用的力量,做好村镇房屋建设工程质量的信息反馈、统计、备案、管理和服务工作,使村镇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得到最大的保障。